2007届毕业生“进杭落户”须知
来源 : 作者 : 管理员 时间 : 2009-11-19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一)办事流程
1、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2、就业协议鉴证。就业协议书应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鉴证。
用人单位是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可由省人才交流中心签署;如果不是人事代理单位,可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或持用人单位出具的《人事代理委托书》(点这里下载),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对就业协议签署意见、盖章。
3、办理派遣手续。
毕业生持鉴证后的就业协议到学校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4、签订劳动合同。
毕业生就业后,用人单位应及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和办理劳动(聘用)合同鉴证,并按规定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
5、办理报到落户。
从每年度7月份开始,毕业生可通过浙江人才网(www.zjrc.com)人事代理频道查询本人档案到达情况,确认到达后,持相关材料于当年12月20日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二)办理报到落户所需的材料
1、落户省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需提供的材料
1、落户省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需提供的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专科(高职)毕业生
①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未还清助学贷款等原因暂时没有拿到毕业证书的,应出具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学校证明);
②与在杭单位签订的并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③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毕业生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养老保险缴纳清单);
④户口迁移证(在有效期内,迁往地址为杭州);
⑤一张一寸照片。
(2)应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①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户口迁移证;
③一张一寸照片;
2、落户在杭单位集体户口或亲戚家需提供的材料
落户在杭单位集体户口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到单位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落户亲戚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亲戚家的户口本、同意落户证明,到亲戚家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