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各学院做好成果登记,为2010年各级各类成果奖的申奖做好准备,现将成果登记的要求和程序说明如下。
一、登记范围:
1、以下科技成果应当登记:
(1)有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所产生的科技成果。
(2)列入省级及以上新产品试制、试产计划所产生的科技成果。
(3)申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相关成果。
(4)申请杭州市科技进步奖评审的相关成果。
2、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
注:凡申报各类省、市科学技术奖或省卫生厅、教育厅、农业厅科技创新奖的成果,均需在2009年12月31日前进行登记。
二、登记程序:
1.在浙江省科技厅网(右下角“软件下载”栏目)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5.0版”软件(附件1,可下载);
2.安装、运行该系统,按照登记表上的填报要求输入数据,如实填报该表;
3. 导出已输入的数据,生成CGSBQY.ARJ电子文档;
4. 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2份,并到科技处(317办公室)办理盖章手续;将《科技成果登记表》和全套评审(验收)资料,装订成册,连同导出的电子文档上报科技处。
5. 登记的成果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一月无异议,将予颁发《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三、关于登记部门等信息:
我省(市)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统一由省科技开发中心办公室办理。
登记地点:黄姑山路9号,天科大厦502室,科技开发中心办公室
登记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
联 系 人:郭亮玺 联系电话:0571-88986571
(注:杭州市科技局科技管理办公室也可受理成果登记,详细要求见市科技局有关通知。)
成果登记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与科技处317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缪健美 徐 虹 联系电话:28865132
校科技处
200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