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 :      作者 : 管理员     时间 : 2009-12-11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的创作活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育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意识。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全面衡量与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   目的与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2.培养学生进行设计、创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包括选题、制订方案、检索文献资料、实验设计与操作、调查研究、论文撰写与计算机应用等)。

3.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实事求是、虚心好学、刻苦钻研、开拓进取的作风与精神。

4.毕业论文的撰写要坚持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具备思想性、科学性、创造性、学术性的特点。

二、   组织与管理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由教务处主管,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兼任组长,负责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教务处对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制订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标准与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文件或指示精神;检查评估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情况;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经验总结与交流等工作。

3.学院负责落实学校文件要求,制订学院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建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办法;建立指导教师的选拔机制;组织开展命题、征题、审题、选题与开题;强化教师指导、学生撰写的过程管理;组织安排评审与答辩、严格执行成绩考核制度;做好材料验收、质量分析与总结等工作。

三、   指导教师及职责

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应由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的教师担任,助教(及相当职称的教师)不能独立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但可协助指导。

2.为保证设计(论文)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承担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最多不得超过8人。

3.指导教师应本着教书育人的宗旨,在业务指导的同时,引导学生养成正确的思维方法、踏实的工作作风、严谨治学和诚实守信的态度。

4.按因材施教的原则,视学生知识与能力的差异,提出不同的要求,但每位学生都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在指导学生写作和答辩的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启发、引导为主,尽可能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5.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写作和答辩予以全过程的指导。提前做好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准备工作;拟定选题;下达任务书;推荐必要的参考书并指导学生收集有关资料;指导学生进行外文翻译与文献综述的创作,填写开题报告;审定设计方案或论文提纲,并提出修改意见;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并教育学生遵守诚信诺言;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直至定稿;在学生答辩前20天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工作,并及时整理好相关材料交于评阅人审阅;指导学生精心准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

四、   学生及要求

1.应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意义,充分认识这一环节对自身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所具有的深远影响,牢牢把握这一综合实践训练课程的机会,努力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能力。

2.要培养自己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刻苦钻研、协同合作的工作作风,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勇于创新的开拓精神,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养成实事求是、不抄袭他人的成果的品性。

3.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认真处理好与就业的关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请假需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学院领导批准同意方可。未经请假擅自离开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论。

4.要尊重指导教师,虚心请教,定期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展,主动接受检查指导。

5.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时,要做到条理清晰,逻辑性强,符合科技写作规范,引用他人观点和论述,必须注明出处和来源;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进行撰写、打印和装订。

6.应在答辩前20天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整理所有相关材料交指导教师,并认真做好答辩的准备工作。

7.毕业设计(论文)不得申请免修,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不及格同学可在学制年限内向学校申请补做。

五、   选题与撰写

1.选题应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符合教学基本要求,并有利于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题目的难度与份量适中。

2.选题一般以本学科专业内容为主,并体现科学性、实践性、创新性。选题的主要来源为教师的科研课题、实践单位的课题、生产单位的实际问题及学生自选的课题等。

鼓励师范类专业学生选(拟)做面向基础教育的科学研究课题,将学科专业与教育类专业课题有机结合;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应结合社会实际需要,选作一些应用型的研究课题。

3.各学院应采取教师指导性命题与学生自由选题、独立命题相结合(学生自由选题、命题比例一般不低于50%),理论性论文与研究性报告、创作性设计、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制作等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

4.毕业设计(论文)每生一题,独立完成,若重大课题(设计)确需多人合作完成,需经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明确每生独立完成的任务(具有相应的子设计或子论文)。

5.毕业论文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到观点明确、论据充实确凿、条理清楚、字迹工整,一般按科研体例撰写。

六、   答辩与成绩评定

1.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会由院领导、专业负责人及具有较强科研能力、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负责全院的答辩工作。

2.各学院应组织全体本科毕业生参加设计(论文)答辩,答辩组织形式由各学院自行规定。

3.学院应建立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制度,评阅人应根据被评阅学生论文的完成质量情况,独立、客观地写出评语,初评成绩,在学生答辩前10天完成设计(论文)的评阅工作。

4.各学院应在答辩前10天负责将参加答辩的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材料交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及小组成员须在答辩前审阅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材料,以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及评阅人评语。每位学生答辩时间控制在30分钟,其中学生陈述约15分钟,答辩15分钟。

5.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根据评阅人初评成绩及答辩情况,由学院答辩委员会最后审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中、及格、不及格),其中“优秀”成绩比例不超过25%,“良”成绩比例不超过50%,“中”(含“中”)以下成绩比例不低于25%。

七、   其它

1.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毕业设计(论文)安排在第四学年(具体由各学院结合教学实际和学校有关工作意见予以实施)。

2.毕业设计作品所撰写的设计说明书不得少于3000字(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8000字),设计(论文)稿件按学校统一要求打印。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时,各学院应将设计(论文)按要求统一装订存档;以专业学生数5%的比例向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公室推荐毕业生优秀设计(论文)。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