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管理条例

来源 :      作者 : 管理员     时间 : 2009-12-11     

为适应我国大学英语教改新形势,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深化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我校的大学英语教学质量,满足新时期国家和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在从2005级开展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从2007级开始全面实施大学英语课程教学改革。

一、课程性质与目的:

大学英语是高等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非英语专业学生必修的基础课。大学英语是以英语语言知识与应用技能、学习策略和跨文化交际为主要内容,以外语教学理论为指导,集多种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为一体的教学体系。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特别是听说能力,使他们能以英语为工具有效地进行口头和书面的交流;同时增强自主学习能力,提高综合文化素养,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管理措施:

1.大学英语课程分为基础课程和提高课程。基础课程安排在第一至第四学期。课程主要包括综合英语、英语听说等。主要教学目标是帮助学生打好扎实的英语基础,掌握合适的学习策略,形成良好的学习方法,培养一定的语言综合应用能力。四个学期的英语课均为必修课。学生可在修完基础课程后继续选修英语提高阶段的拓展课程,主要包括英美文化、英语写作、英汉翻译、商务英语等,以及英语中级口语(外教)、英语视听说、大学英语V、大学英语VI等提高课程。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较高的语言综合应用能力和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

2.应采用大班(读写)与小班(听说)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把传统课堂教学与基于计算机和网络的多媒体教学有效整合,以突出个性化、自主式学习为教学导向,培养学生听说为主的语言综合应用能力。

3.为了有效地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提高,使现代技术更好地服务于英语教学,宜采用课堂教学与学生网上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

4.非英语专业的本科生(含音、体、美)及二、三年制专科生按培养方案在一、二年级修习大学英语课程,其教学管理及成绩考评等办法与其他主要课程相同。

5.根据每年招生情况,试行开设大学日语课程班。因特殊原因不宜修习大学英语的新生,在新生入学第二周内提出修读日语的申请,报教务处审核后,准予修习日语,修得成绩和学分替代大学英语课程成绩和学分。

6. 鼓励学生在正确处理好考试为教学服务的关系,在不违背浙江省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前提下,参加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规定本校在校生第三学期开始方可报名参加全国(省)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7.大学英语教学中将形成性评估和阶段性评估结合起来进行测试与评估。形成性评估可采用课堂活动评定,课外作业评定、学习效果自评、平时测验等;阶段性评估主要采用期中,期末考试等方式。评分办法参照全国大学英语改革有关文件精神。

三、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本条例解释权属教务处。

 

                                                                二OO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