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实践项目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管理员 时间 : 2010-03-22
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资助工作,并帮助和鼓励更多的受资助同学能够通过实践了解社会、认识社会和回报社会,并在实践中更好地成长和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专项资助资金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实践项目。根据学校相关通知精神,现将2010年项目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在实践创新中回报社会,发展自我
二、项目计划
1.项目申报阶段:2010年3月-4月;
2.项目审核阶段:2010年4月-5月;
3.项目实施阶段:2010年5月-8月;
4.项目总结阶段:2010年9月-10月。
三、项目申请
1.选题要求
①关注社会热点。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进行调研和探讨,从政策、体制、根源等方面进行多维度研究,提升关心祖国建设,服务社会发展的社会责任感;
②提升学校管理。结合管理和教育理论,提出建设性方案,完善学校日常管理服务,提高学校管理效能,提升服务品质,为学校建设一流综合性大学献计献策;
③服务自我成长。立足大学生发展成才需求,调查研究当代大学生在生活、学习、就业、心理等影响自身发展的因素,结合当今社会发展趋势,为构建良好的自我发展空间提供理论依据和实际操作方案。
2.资助立项
①项目分类:第一类为重点项目,拟立15-20项,每项资助经费3000-5000元;第二类为一般项目,拟立40-50项,每项资助经费1000-2000元;具体金额有评审小组根据项目确定;
②资助方式:经费分两次划拨,立项后资助立项经费的50%,结项验收后再拨付余额;
3.项目评审
①学院初评:各学院接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项目申报书,并于4月15日前完成初评,项目汇总后再报送学校审核。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分开,注重申报项目质量,项目数量适当控制。
②学校立项:资助中心汇总各学院上报的申报项目后,于5月中旬开展项目评审会。
4.材料申报
①本项目的申请对象是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学生团队;
②本项目必须由至少一名教师参与指导;
③申请者应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实践项目申报书(见附件);项目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
④申请项目者应明确项目实施时限,项目结束后撰写项目总结报告(3000字以上),并提供相应的实践活动图片等资料。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团学办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