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等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管理员     时间 : 2010-06-03     
各位同学:
为了规范学生住宿管理,切实保护同学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氛围,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手册》特制定本通知,请大家自觉遵守:
一、安全守则
1.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线或违章使用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棒)、电热杯、电饭锅、电火炉、电磁炉、电热毯、取暖器、电水壶、电夹板等大功率违禁电器。小功率电吹风用后必须拔下插头。
2.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严禁燃烧物品及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生火做饭、用电煮饭或蜡烛照明等。
3.离开宿舍时,熄灯,关闭电器,关好水龙头,并将插座关闭或将插头拔掉,随手锁门,发生物品、现金被盗情况应立即报案以便及时调查处理。
4.不得擅自调换房间,不准私配或转借房间钥匙。
5.不得出租房间(床位),不得夜不归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禁止留宿异性,未经批准不得在寝室外租房居住。
6.放假(实习)期间不准单独住宿,必须二人以上集中住宿。
7.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保管好贵重物品,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并加密。
8.严禁到江河湖泊等天然水域游泳,严禁下钱塘江堤。
9.发生火灾时,要及时呼救,迅速撤离,同时报告管理员并报警。
二、处理办法
1.如有学生现持有违章电器,请于本周六(6月4日)前主动将所持有违章电器交学院代为保管;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上交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没收,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对于违规使用电器造成损失或后果严重的一律上报学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涉嫌违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3.凡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处分的学生,一律取消其当年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及入党等资格。
4.其他违纪行为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
201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