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0年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实践项目立项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管理员 时间 : 2010-06-21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和鼓励更多的受资助学生能够通过实践了解社会、认识社会和回报社会,在实践中更好地成长和发展,根据《关于申报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实践项目的通知》(学生处〔2010〕4号)文件精神,我院同学踊跃申报,截止5月底,学院共收到22篇申报项目。经过学校有关部门专家最后评审,研究决定,重点项目我院立项3项(3000元/项目),一般项目2项(2000元/项目),立项不资助1项。
为鼓励大家积极立项,更好地在实践中成长成才,经研究决定,对学校立项不资助的项目我院资助800元/项目,学校不立项的我院资助500元/项。
现根据学校相关通知精神就有关实践开展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位同学要将实践项目作为感恩社会、发展自我的重要途径,指导老师应承担实质性指导任务。
二、要认真做好阶段性工作。结合暑期社会实践认真开展;10月中旬,校、院对课题开展情况实施中期检查,对立项后没按计划开展工作的项目,将停止资助;12月初,学院将在学生处的指导下对实践项目进行验收,进行结题和答辩工作,对实施情况较好的,将下拨另一半课题经费;2011年元月,将项目成果汇编成册,供广大师生交流学习。
三、调研课题必须严格围绕申报主题展开。活动开展必须包括切合实践主题的专题调研或社会调查。
请各位同学接此通知后,根据各课题项目申报确定的目标要求实施,并抓好进度,按期保质完成课题。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团学办
2010年6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