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2011学年应缴学费标准的解释说明
来源 : 作者 : 管理员 时间 : 2010-07-20
各学院:
经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我校从2005级全日制学生开始施行学分制收费,以配合学分制教学管理。我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政策依据是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关于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292号)规定。根据文件规定,学校要按照学生的选课情况收取学分修读费,学分制收费在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四年制160学分、五年制200学分)内按学分进行计费,重修课程、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课程和其它多选学分也按选课学分计收学分修读费。
根据学分制学费结算规则,征得物价部门的同意,现对2010-2011学年的学费缴费标准做进一步解释说明。学校拟于今年试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收费结算原则,决定2007级、2008级学生本次收费方法仍按原学分学费预收,最后统一按实际学分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2009级学生按新的收费方法执行,即第一学年预收学分学费,第二学年结清上一学年的学分学费,收取该学年的专业学费,并按学生实际所修课程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毕业前结清所有学费。(例如:2009级某师范类学生2009学年已预交专业学费1000元,学分学费3000元,2009学年已修学分为42个,无重修学分,则该学生2010学年的应收学费为:结清2009学年学分学费(42-40)*75+重修学分学费*75*70%+2010学年专业学费1000+2010学年学生所修课程学分学费40*75=4150元)
具体收费标准请详见附件。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欢迎老师和同学们监督。请各学院将以上事宜告知学生。
以上补充若有未尽事项请和计划财务处李志强(13067923001)或教务处叶红辉(13186970670)联系。
另:7月20日后可查询计划财务处收费网站http://218.108.83.153:8828/EducationManager/,用户名为学生学号,初始密码为学号的后四位数。
杭州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 教务处
201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