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杭师大教 〔2010〕57号)

来源 :      作者 : 管理员     时间 : 2010-10-18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0〕188号)的精神,为做好2011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推荐,确保质量。
二、推荐对象
本校201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推荐名额
经教育部核准,我校推荐名额为10名,其中推荐到浙江师范大学5名,推荐到杭州师范大学5名。
四、服务和专业范围
1.服务范围:全省各市、县(市、区)中小学。
2专业范围:汉语言文学、历史学、人文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及其他相关专业。
3具体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的“硕师计划”拟聘教师岗位计划等接到省教育厅正式发文通知后另行通知。
五、培养和服务方式
1.被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的学生,作为编制内正式教师到服务地区中小学任教3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任教3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1年,毕业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在与学生签订《教师聘用合同》时明确服务期(原则上应为3年及以上),服务期满后可以继续聘用或不再聘用,也可以在任教3年时根据考核情况再明确是否续聘。凡签订续聘协议的“硕师计划”研究生,第四年脱产学习享受在职教师进修待遇,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不再续聘的,第四年脱产学习享受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待遇,毕业后面向社会自主择业。
3.被录取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于2011年7月31日前按规定到任教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省里将统一组织岗前培训,“硕师计划”研究生要在本科学习期间或经过岗前培训后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六、报名条件
1.志愿到各中小学任教,尊重服务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意见和要求,且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无受处分记录,热爱教育工作。
3.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年级前30%。
4.有一定的外语基础,原则上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710分制为425分及以上),其中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专业需通过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学习其他语种者需达到相应的等级考试分数。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通过者(710分制为425分及以上)优先,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专业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优先。
5.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有良好的培养前途。
6.2011年6月须按时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否则名额自动取消。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优先推荐:
(1)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专业特长,曾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学术与科技竞赛奖。
(2)连续3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七、推荐程序
1.10月20日前,学院向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传达推荐通知,毕业班学生本人填写《2011年“硕师计划”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交验成绩单及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院审核后,将符合条件学生的汇总表、登记表(见附件1、2)和相关附件报教务处。
2.10月20—23日,教务处汇总报名材料,学校审议、确定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3.10月下旬,用人单位与“硕师计划”研究生的双向选择供需见面会,签订《教师聘用合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10月26日,培养学校研究生处针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生签约情况,对签约的学生进行复试(含面试),根据综合考察成绩,确定录取名单。同等条件下师范生优先录取。
5.10月28日,学院统一到教务处领取校验码,被录取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凭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没有进行网上报名的学生取消“硕师计划”研究生录取资格。同时被录取的学生填写《2011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见附件3)并交至教务处。
6.10月31日前,学校将录取名单分别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师范教育司和浙江省教育厅。
7.11月13日,已网上报名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务必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届时见教务处网站通知。
八、其他说明
1.“硕师计划”研究生应选择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科、专业。
2.学院的推荐工作由学院教务科和辅导员配合完成,相关材料由学院审核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3.凡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推荐单位有关责任人责任。
4.凡已签订《教师聘用合用》的学生,不发放普通就业协议书,不得参加公务员及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
5.相关表格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因报名时间紧,请相关学院一定要按时完成报名、审核验证工作,逾期不再补报。
九、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