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2010级按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即将开始,为了稳妥地完成本学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按类招收本科学生专业确认及分流实施办法(试行)》(杭师大[2010]213号),现将分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分流对象及条件:我校2010年按专业大类招生的教育学类、化学类、环境科学类、数理类、电气信息类、法学类在籍学生,包括因转学、降级等学籍异动进入2010级大类培养的学生。且已修完大类专业前期基础课程并取得课程学分。
(二)分流专业范围:学生在所学学科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按所学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数填报志愿。
(三)分流时间:承担按类招生的学院在新生入学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4周至第8周完成专业分流工作。
(四)分流原则:学院根据社会人才需求状况、各专业教学资源的承载能力和学生志愿分布来确定各专业的学生人数规模和班级数量。若申请人数超过专业分流计划的人数时,学院根据学生志愿和学生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择优筛选。原则上一个行政班的人数至少为30人;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数少于10人的专业一般暂不开设,该专业在第二年专业分流时如果仍少于10人,则该专业在下一年暂停招生。
二、分流时间安排及组织程序
(一)第4周(3月14日——3月18日),学院成立以主管教学院长为组长的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根据专业分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学生志愿摸底情况,制定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附件1),并报教务处审批。
(二)第5周(3月21日——3月25日),向学生公布本院“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学生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做好专业介绍及学生专业志愿摸底工作。
(三)第6周(3月28日——4月1日),组织学生填写专业分流志愿表(附件3)。学院教务科汇总各专业报名人数,对超出计划人数的专业,按照志愿优先、择优分流的原则,依据学生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进行筛选。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所学课程的算术平均分计算,直至该专业学生人数达到限额为止。未能按第一志愿选择专业的学生转入第二志愿,依此类推。
(四)第7周(4月4日——4月8日),学院确定各专业学生名单,并在本院至少公布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学生对专业确认如有异议,学院应根据本院专业分流实施办法给予解答。
(五)第8周(4月11日——4月15日),学院把已确认专业的学生名单(附件2)报至教务处。
三、其它事项
(一)学校对分流后的学生按照专业重新编排班级,学生学籍管理按照分流后的专业班级进行管理。
(二)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否则视为放弃选择权。
(三)对于选择当届暂时停办专业的学生,学院须按规定继续提供专业分流机会,直到所有学生落实专业为止。
(四)学生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专业的,须按学校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专业分流不属转专业,学生在专业分流后仍可参加当学期的转专业。
(六)专业分流在培养方案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只进行一次,且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前完成。
未尽事宜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杭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