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切实帮助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校学生处相关文件要求,2011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全面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国家助学金一等45名(4000元/学年),二等98名(2500元/学年),助学金每学年分两次发放。
2、根据浙财教字〔2007〕176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经过学校困难认定程序认定为困难的,生活俭朴;
(6)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7)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孤儿、单亲、父母无劳动力等情况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三、上交材料要求:
1.《国家助学金审批表》;
2.所有材料必须交电子稿(文件名格式:序号-姓名.doc)一份和纸质稿(A4纸打印,黑色水笔签名)一式二份,内容须如实填写,不留空白;必须每份签字、盖章,复印无效。
3.材料填写规范要求请仔细阅读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见附件2)。附件2及审批表(附件1)可在学院网站下载;
四、相关要求:
1.请各班团支书将班级申请的国家助学金审批表统一于10月18日(周二)16:00前上交院团委办公室4号实验楼101-2。
2.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班级重视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并及时与班主任沟通,按时将材料及表格上交院团委办公室。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团委
201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