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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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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管理员     时间 : 2011-10-15
各班级: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校学生处相关文件要求,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全面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名额、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
1.奖励名额:35名       奖励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经过学校困难认定程序认定为困难的,生活俭朴。
三、上报材料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书面申请(500字以上);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统一由院勤工俭学中心复印);
4.学生成绩单(统一由学院处理);
5.所有材料必须交电子稿(文件名格式:班级-姓名-审批表、班级-姓名-申请书)一份和纸质稿(A4纸打印,黑色水笔签名)一式三份内容须如实填写,不留空白;必须每份签字、盖章,复印无效。材料填写规范要求请仔细阅读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见附件1)。附件1及审批表(附件2)可在学院网站http://ch.hznu.edu.cn/article/600.aspx下载。
四、相关要求:
1.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但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2.请各班团支书于10月18日(周二)16:00前将各班级同学的书面申请及申请审批表等书面材料统一上报院团委办公室:4号实验楼101-2。电子稿发至chxytxb@163.com
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班级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并及时与班主任沟通,按时将材料及表格上交院团委办公室。
附件:1.申报材料填写说明(点击下载)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点击下载)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团委
201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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