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届省、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管理员     时间 : 2012-02-15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例》(杭师大[2007]171号),现决定开展201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评选对象为2012年毕业的本校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数按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评选,人数为学校毕业研究生的5%。各学院(部)按比例推荐、排序,并注明省、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研究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三)在校期间获校级“优秀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必修课、选修课的考试与考查中没有不及格。
(五)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含录用)或在全国专业性大赛中获技法(能)类奖项的研究生优先考虑。
(六)毕业论文预期能有较高的质量。
三、评选程序
(一)请各位同学于2月22日前将《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已发表论文或录用通知复印件)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已发表论文或录用通知复印件)报送学院李晓霞老师处,电子稿发至:cagri8193@hotmail.com。由学院统一上报研工部。
(二)经研工部审核,确定省、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并公示。
(三)研工部将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相关资料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李晓霞,联系电话:28867909
 
附件: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
201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