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和省内欠发达地区计划招募工作的预通知(转)

来源 :      作者 : 管理员     时间 : 2012-05-11     
各分团(工)委、团总支: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奉献青春,增长才干,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实施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通知》(团浙联〔2004〕10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文件)、《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09〕5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团浙联〔2010〕63号)和《关于认真做好赴新疆和兵团西部计划志愿者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12年浙江省“两项计划”招募方案,就做好我校今年招募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定岗服务的方式,选派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新疆和兵团、四川省和我省部分欠发达县(市、区)基层从事为期一至三年的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
二、主题口号
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欠发达地区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招募程序
(一)宣传招募(5月)
1.学校通过各种媒介,以多种形式发布招募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报名“西部计划”的学生请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中国志愿者网站(www.zgzyz.org.cn)或东方青年网(www.oy.net.cn)查看有关情况,在“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不直接填报服务岗位,只需填报服务意向。
3.报名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学生,需填写附件中的报名表,不必上网填报信息。
4.原则上一名学生只能选报一项计划。
(二)组织选拔(6月初)
校项目办根据省项目办下达的招募指标,对入选报名者进行面试。
(三)分配岗位(6月初)
校项目办根据省项目办下达的服务岗位,在考核合格的报名者中分配服务岗位。
(四)组织体检(5月下旬-6月上旬)
组织初步入选的学生进行集中体检。
(五)审定确认
6月下旬,公布正式入选 “两项计划”的志愿者名单,并为入选志愿者统一办理保险。
(六)培训上岗
 1.7月中下旬,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志愿者携带《报到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由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携带《报到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服务省参加培训。
2.8月上旬,志愿者正式报到上岗;用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对志愿者进行相应的上岗培训。
3.志愿服务第一个月可作为试用上岗期,在此期间,志愿者对岗位不适应或用人单位对志愿者不满意可按规定由服务地项目办适当调整。
4.西部计划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需及时登陆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包括: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电话,发放补助专用银行卡号。
四、选拔标准
1.具有志愿精神;
2.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3.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两项计划”体检;
4.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5.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6.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7.服务地紧缺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工业、城市管理类专业者优先;
8.新疆、西部地区和省内欠发达地区生源优先;
9.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10.参加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有1个月以上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
五、政策支持
(一)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相关政策支持
1.生活补贴。西部计划志愿者每月1000元(自2012年8月起执行),另根据服务地艰苦程度依据有关标准(共分六个档次)每月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每月1000元,交通补贴每年1000元。
2.考研加分。“两项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社会保险。“两项计划”志愿者服务期间参加社会保险。西部计划志愿者由团中央统一办理,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由服务地项目办统一办理。参保期限按志愿者实际在岗时间计算,从志愿者到岗开始,至志愿者离岗结束。
4.转“村官”。参加本省“两项计划”期满当年的浙江生源毕业生(需本科学历以上,中共党员),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可任选生源地或本省服务地的一个岗位报考,可简化选聘程序,直接通过考核方式予以聘用。聘用后,其志愿服务期视作在村(社区)工作年限。
5.报考公务员。参加本省“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累计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职位。“两项计划”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可以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项目办证明,报考所服务的县(市、区)公务员,既可以应届生身份报考,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服务期满一年内,可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项目办证明,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公务员。
6.西部计划其他相关政策。可参阅《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赴新疆和兵团志愿者以全国项目办发〔2012〕6号文件为准。
(二)我校相关政策支持
1.被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和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办审核确定的同学,学校将给予一定经济补助(一至两年6000元,三年8000元)。
2.服务期满后,经全国项目办和浙江省项目办考核合格者,若报考我校研究生,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服务期满后,经全国计划办和浙江省项目办考核合格者,回省自主择业,学校将创造条件,给予推荐就业帮助。
说明:志愿服务期间,志愿者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服务费;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保留学籍;服务期满后志愿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再发放报到证。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这项工作,建立健全学院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到人,努力推动“两项计划”的招募机制建设,提高志愿者招募质量。
2.做好服务。志愿服务期间,志愿者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服务费;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保留学籍;服务期满后志愿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再发放报到证。同时,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服务期间满“两项计划”志愿者的就业推荐工作。
特别提醒:户口务必保留在校,不得与其他毕业生一起迁出。
3.加强宣传。各学院要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通过报告会、印制宣传海报、学院网站、手机短信等形式,着重宣传服务基层扎根基层和自主创业的志愿者事迹,集中报道中央、省、学校出台的鼓励政策,并及时向学校反映报送工作动态。
如有不详事宜,可与学校项目办(校团委办公室,下沙校区行政楼110室)联系,联系人:王倩,联系电话:0571-28865059;或与校青协联系,联系人:管思佳,联系电话:18768144187(短号520470)。
 共青团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