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杭州师范大学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admin     时间 : 2012-07-03     
各学院和广大毕业生:
为了更好地做好我校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毕业生做好服务,现将就业派遣工作、毕业生材料归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派遣工作
(一)正常派遣的办理
1.毕业生在6月25日之前已落实就业单位,请随时将有关证明材料送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具体材料形式如下:
①毕业生与就业单位签订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就业协议书,(企事业单位一般经各地人事主管部门同意盖章;教育教学单位一般经所在市、县、区教育局同意盖章,通过杭州市教育局统一招考的学校最后必须经杭州市教育局同意盖章,民办学校需经学校指定的人事主管部门(人才中心或杭州市教育局师资中心)同意盖章;卫生事业单位,需先经市、县、区卫生局同意盖章,最后由所在地人事局同意盖章;省级、中直单位和高等院校只要单位同意即可。如果就业单位是隶属于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人才中心管理的,最后要求杭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接收函)。
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可不再签订就业协议书。此类毕业生如需将户口、档案放置单位所在地,须得到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同意盖章;反之将派回生源地人事局。
③毕业生被录用为公务员可不再签订就业协议书,只要录用通知书(复印件)。
④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或专科生考取本科院校的,只需该校录用通知书(复印件)。
⑤毕业生如有出国的,填写出国登记表(校就业网上下载)(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和出国签证复印件以及国外大学入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并上交到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⑥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请上交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的复印件。希望申请《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可以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cy.ncss.org.cn),按照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请,进行办理。
⑦毕业生已异地落实就业单位,但户口、档案要求转回生源地,只需将盖有单位章的协议书或者证明交到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6月25日前如有毕业生尚未落实就业单位,但明确在7月初需要报到证(如回生源地报名招考或者落户),请提出书面申请上交各学院,学院统一将名单及申请书于6月25日之前报送到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对于以上毕业生,学校将于7月初签发就业报到证后交各学院就业辅导员,由辅导员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将报到证发给相关毕业生。
2.毕业生在7月初到8月底之间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随时将有关证明(具体要求同上)交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期间如有毕业生要求将报到证开回生源地参加考试或者落户等需要,请将书面申请提前交到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学校将于每周五签发报到证,毕业生请于次周到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领取报到证或由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交给各学院由各学院邮寄给毕业生。
3.毕业生如在2012年8月底之前未能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将于9月5日左右统一派遣回生源地人事局或教育局。
(二)调整派遣的办理
1.毕业生如需要调整就业单位,在本市范围内,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跨地区的,由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从市县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调整到市县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去向,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调整手续。每位毕业生只允许调整一次就业单位。
2.需要换领新就业协议书。毕业前,可凭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和解除协议证明(必须有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都解除的证明),向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申请换发新就业协议书和条形码(每位毕业生只允许换1次)。毕业后发生违约只能按照改派规定要求,通过调整改派办法或签订劳动合同等形式实现就业,省教育厅不再发放第二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专用条码。
3.毕业生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⑴就业报到证;
⑵出具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
⑶出具新的就业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同上)。
4.2012届毕业生办理调整手续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
(三)补办材料的办理
    就业协议书遗失:毕业生填写《就业协议书遗失申名》(注明协议书号码),在学校就业网上公示7天,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通过“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管理系统进行补办。
报到证遗失:毕业生在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下载并填写补办报到证的申请表格,经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核后至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杭州市华星路203号)。
户口迁移证遗失:向发证户籍中心申请挂失,凭户籍迁入地未落户证明和报到证补办。附相关的户籍中心和电话:
白杨派出所:0571-87283140(针对下沙校区学生)
南山派出所:0571-87972482(针对玉皇山校区学生)
翠苑派出所:0571-56729301(针对古荡湾校区学生)
二、毕业生材料归档工作
    1.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
各学院负责收集并归档的具体材料为毕业生登记表1份、实习总结1份、学习成绩单1份、体检表1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师范生)1份、学位证明1份(本科生)、入党材料(以组织部要求为准)、奖惩材料和国家助学贷款确认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负责毕业生就业通知书的归档。
2.档案材料归档工作
学院安排专人进行整理,核实并归入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印发的档案袋。材料归档后,应将档案袋封面内容填写完整,目录用黑笔填写,并按学号序号顺序由小到大排列。归档后,学院必须再安排专人对每位毕业生的材料进行复核,确保材料准确无误,杜绝材料的张冠李戴。
3.档案材料的移交工作
学院安排专人到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进行档案交接,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填写《毕业生档案交接手续表》(一式两份)。
4.档案转寄时间
①毕业生在6月25日之前签约并将材料上交给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的,档案将在7月18日之前向指定单位转递;
②毕业生在7月到8月之间的签约的,在协议书上交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指定单位转递;
③毕业生在8月底之前未能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将其档案于9月15日之前向指定单位转递(参加两项计划的学生除外)。
5、注意事项
①所有文字材料必须用黑色水笔填写,不能用圆珠笔填写;
②实习总结中实习单位领导小组意见栏内必须有实习单位公章,实习指导老师意见栏内必须有指导老师签名;
③毕业生登记表必须盖有学院公章、学校公章;
④成绩单必须盖有学院或学院教务科公章、学院院长或教学院长盖章、学校教务处公章。
三、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暑假值班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值班时间: 7月1日~8月30日(不含双休日)
9:00——16:00
地点:下沙校区行政楼111室
咨询电话:0571-28865191、28867971、
0571-28868137(传真)
有关档案咨询电话:0571-28867973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毕业生就业的跟踪服务工作,努力为毕业生排忧解难,使广大毕业生能顺利踏上工作岗位。
 
 
 
 
 
杭州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1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