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班级心理委员培训的通知
各学院:
为继续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的作用、不断提高学生自助与助人的能力,本学期心理委员专业培训定于11月4日进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0、2011、2012级全体班级心理委员
二、培训目标
通过学习和培训,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培养常见心理问题的识别能力,提高学生自助与助人的能力,巩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
三、培训时间
2012年11月4日(具体时间、地点、主题安排详见培训内容表)
四、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及安排见下表:
年级 | 主题 | 时间11.4 | 主讲 | 地点 |
2012(大一) | 班级心理委员的职责 | 8:30-9:50 | 孙小菲 | B102 |
心理主题班会的设计与开展 | 10:00-11:30 | 胡俊 | ||
常见心理问题的线索与鉴别 | 13:30-14:50 | 梅敏君 | ||
培训考核 | 15:00-16:00 | |||
2011(大二) | 心理主题班会的设计与开展 | 8:30-9:50 | 胡俊 | B202 |
微倾听技术的培训 | 10:00-11:30 | 周凤琴 | ||
寝室关系中的人际沟通 | 13:30-15:00 | 孙小菲 | ||
2010(大三) | 微倾听技术的培训 | 8:30-9:50 | 周凤琴 | B211 |
阳光心态 | 10:00-11:30 | 梅敏君 |
五、培训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通知相关班级心理委员准时参加;
2.为保证学习效果,要求心理委员按时参加,认真签到;
3.培训结束后,各班级心理委员在各二级心理辅导站的指导下,结合本班实际,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六、考核与评优
1.本次培训结束后,将对2012级班级心理委员进行专业考核。经考核合格者将颁发《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委员资格证书》,未获得《学生心理委员资格证书》者不具备担任心理委员资格。
2.每一年度进行“十佳心理委员”评选。日常培训参与度、心理健康知识及技能水平、心理健康工作开展情况等均列入评选考核范围。
学生发展与服务部
201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