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优秀毕业生及校优毕业生推荐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admin     时间 : 2013-01-15     
2013届硕士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12号)的精神要求及学校关于省优秀毕业生及校优毕业生推荐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院毕业生和谐就业,现开展省优秀毕业生及校优毕业生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院2013届硕士学历优秀毕业生。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综合考察在校大学期间的各方面表现,如“论文发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学金或其他。
(四)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或考试、考查中有1门不及格者,不得推荐。
(五)2013届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按10%的比例推荐,201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按5%的比例推荐生(从校优内进行推荐)。
三、确认程序
(一)请申请人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社会服务证明材料,以及研究工作预期成果相关承诺等,报导师签字认定后于2013年2月22日前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其中《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正反面打印)。材料请交到学院办公室李晓霞老师处汇总(4号实验楼103-2室)。
(二)3月份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联系人:李晓霞   电话:28867909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
                                         201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