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夏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管庆江     时间 : 2013-06-06     

 

各位同学:
根据上级通知,从2013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征兵调整为夏季征兵,即每年的7、8月份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前征兵结束。2013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均需通过夏季征兵入伍,请各学院及时组织有意愿学生报名,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条件
1.征集对象
(1)我校现有在校生;
(2)我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2.年龄限制:
(1)男兵:在校生年满22岁(含)以内,毕业生放宽至年满24岁(含);
(2)女兵:在校生年满20岁(含)以内,毕业生放宽至年满22岁(含)。
3.征集条件:
(1)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2)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流程
1.网上报名:
有意向的男性大学生请于6月30日前登陆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平台(http://zbbm.chsi.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打印相关材料交校学工部。未参加网上预征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可到校学工部进行登记报名。
女性大学生请于9月10日-10月31日间在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平台报名,具体流程可咨询校学工部。
2.体检政审阶段:7—8月
(1)7月组织符合条件学生参加体检;
(2)8月对体检合格学生进行政审。
3.定兵总结阶段:9月1日
(1)9月1日前,完成定兵工作,发放入伍通知书;
(2)9月30日前结束征兵工作
三、入伍预征工作要求
广大师生要从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高校大学生入伍预征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并配合学校开展工作,确保我校预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优惠政策(其他新政策后续再公布)
1.优先征集入伍。即对大学生入伍实行优先报名应征、优先安排上站体检和政治审查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应届生预征对象,享有优先审批定兵的优惠政策。
2.实行经济补助。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行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6000元;从2011年冬季征兵起,在校大学生入伍亦可享受此项政策。
另从杭州主城区入伍的大学生将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服役期间,家属可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当地规定给予优待,如户籍所在地年优待金低于杭州标准的,自入伍之日起3年内,可凭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年优待金标准证明,向批准入伍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差额部分50%的补助。
3.优先安排使用。考虑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专业、个人特长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按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安排到适合岗位,发挥其专长。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对重点高校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4.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在校大学生退役后考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退伍安置优惠。被批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可保留学籍,退役后1年内可回原校复学。
由杭州主城区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应届大学毕业生退出现役后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1)杭州市面向社会招考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村官等岗位时,拿出一定比例的录取计划定向招考。
(2)被杭州市各级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其军龄合并计入工龄,由录用单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福利待遇,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
(3)退伍后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校学工部联系方式:
下沙校区行政楼113   单老师  28862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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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化学院学工办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