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项目结题与验收的有关规定和《关于2012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精神,学校启动2012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请各项目按期参加验收,现将有关项目验收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程序
1.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报告》(详见附件),并编写成果辑录;
2.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评审;
3.公布验收结果,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两种。
二、上交材料
1.所有项目须上报《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情况、项目实施情况总结、项目实现经济效益和知识产权情况、项目成果统计、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组承诺书等。
2.所有项目须在《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后附本项目的成果辑录,内容包括:(1)项目成果:①论文已被期刊录用并出版者,附论文发表刊物目录和论文正文复印件;论文已被期刊录用但未出版者,附录稿通知和论文正文复印件。②出版专著者,附专著封面及其他证明材料。③获得专利者,附专利申报证明或专利证书复印件。④实物制作者,附模型或彩色照片。⑤开办公司者,附相关证明材料。(2)辅证材料:①相关技术资料,如调查问卷、实验报告等。②参加各类大赛、开展各类实践活动图片。③省市以上相关媒体报道。④其他可以证明项目开展的辅助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各项目小组要认真准备验收材料。
2.所有申请验收的项目须在11月12日前将《结题报告书》和成果辑录一式三份上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1号实验楼113室),并将电子版结题材料(含结题报告、成果辑录)发送至邮箱740831617@qq.com 。
未尽事宜,请与学院团委联系,联系人:刘常悦( 15757117081/560421)白芸(28865441)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团委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