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创青春”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学院团委     时间 : 2014-02-18     

各位老师、学生:

根据上级通知,在原有“挑战杯”浙江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基础上,自2014年起组织开展“创青春”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每两年举办一次。现将2014年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大赛名称
2014年“创青春”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
二、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国梦,创业梦,我的梦”为主题,以增强大学生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为重点,以深化大学生创业实践为导向,着力打造权威性高、影响面广、带动力大的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以此为带动,将大学生的创业梦与中国梦有机结合,打造深入持久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将激发创业与促进就业有机结合,打造整合资源服务大学生创业就业的工作体系和特色阵地;将创业引导与立德树人有机结合,打造增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有形工作平台。
三、参与单位
主办单位: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科协、浙江省学联
支持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工商业联合会
承办单位: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支持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大赛各项工作的组织开展。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大赛的日常事务。
大赛设立指导委员会,由省组委会邀请享有较高知名度并关注青年创业的经济学家、企业家、风险投资界和新闻媒体界等人士担任成员。
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组委会聘请非高校的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比赛的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等相关工作。
五、大赛内容
(一)2014年大赛下设3项主体赛事: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以上3项主体赛事需通过组织高校预赛或评审后进行选拔报送。有关具体安排将另行通过书面通知、官方网站等形式和渠道进行公布。
(二)全国大赛设立了MBA、移动互联网创业等专项竞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协调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及高校负责具体组织,组织执行机构另设,奖项单独设立。
其中,MBA专项赛:(1)组织形式:由赛事承办方会同部分高校发起,组织和邀请国内设有MBA专业的各高校参加。(2)参赛对象:就读于MBA专业的在校学生。(3)参赛形式:通过申报创业项目计划书(是否已投入创业及创业领域不限,申报不区分具体组别)参加该项赛事。(4)参赛名额:每所高校只能组成1支团队参赛。(5)赛事组织开展时间:2014年3月启动,9月进行决赛。
移动互联网创业专项赛:(1)组织形式:由赛事承办方直接面向国内各高校开展。(2)参赛对象:高校在校学生。(3)参赛形式:通过提交基于移动互联网领域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是否已投入创业不限,鼓励申报已创立小微企业、科技企业的项目,申报不区分具体组别)或APP应用程序等移动互联网作品说明书参赛。(4)参赛名额:每所高校最多可申报3项。(5)赛事组织开展时间:2014年3月启动,9月进行决赛。
以上专项竞赛无需组织省级预赛,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比赛安排
根据全国大赛的3项主体赛事分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的推进步骤,我省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请参赛同学,在2月21日中午12点前将创业计划书交至学院团委,电子稿发至765904745@qq.com。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行项目分类申报,即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在推报复赛项目时,两类项目的比例不作限制。评委会将在复赛、决赛阶段,针对两类项目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
(二)2014年4月,评委会对项目进行评审,选出若干优秀项目进入决赛,并书面通知各相关高校。
(三)2014年5月,举行浙江省决赛。评委会将通过相应评审环节,对3项主体赛事分别评出若干金奖、银奖、铜奖及其它单项奖项目。决赛阶段具体事宜届时将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联系:白芸 28865441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团委 
                  二○一四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