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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学生春(秋)游、外出集体活动申请制度

来源 :      作者 : admin     时间 : 2014-09-29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学生春(秋)游、外出集体活动的申请,保障我院学生春(秋)游、外出集体活动安全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我院学生外出春(秋)游、集体活动,均须严格依据本制度实施申报,如有未申报者将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第三条 凡外出活动均须征得班主任的同意。其中,在杭州市开展一天以内的活动可由班长团支书带队;在杭州市以外(含杭州市区外其他区县)地区开展一天以内活动须由班主任带队;原则上不同意外出活动过程中留宿外地,如实属需要,必须由班主任提前向学院申请,报学院领导审核。
第四条 活动申报须由负责人征求参加活动的所有人员的意见之后,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学生春(秋)游、外出集体活动申请表》,学院备案。
第五条 活动负责人必须在申请表格中附参加活动的人员详细名单,并保证所有参加活动人员都能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以消除活动中的不安全隐患。
第六条 活动负责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活动策划和活动行程,并按策划和行程安排组织活动。
 
附: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学生春(秋)游、外出集体活动申请表.doc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学工办
201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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