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材化学院     作者 :      时间 : 2015-03-18     

各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7号),为更好地开展2015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孤儿、残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标准为1500元/人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3月15日至3月2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为http://gxbys.zjjy.gov.cn)注册申请,并根据提示上传相关资料。2015年起增加信息核对功能,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的无需上传证明材料,核对不通过的需上传相关资料。

(二)学校初审、公示。3月19日至4月10日,学校通过“系统”进行初审。对通过信息核对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公示和收取纸质材料。对未通过信息核对的申请人,学校将严格审查资格,将初审通过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网上预审核,并通知预审通过的毕业生递交求职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应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学校查验相关材料原件,将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4月20日前将所有申请人相关材料、公示原件、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等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三)审核。5月1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6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请申请学生将纸质材料(核对通过的同学仅需提交求职补贴申请表,核对未通过的同学需提交求职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证/证明或孤儿、残疾证/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3份)于3月24日前报送学院团委(下沙D楼413室)补贴申请表和补贴发放一览表的电子稿发至邮箱765904745@qq.com,联系人:白芸,联系电话:28865441。

(二)学院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核材料。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三)2015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须通过“系统”申请、办理和查询。因故无法在5月15日前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次年与2016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于2016年发放求职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系统”网址为http://gxbys.zjjy.gov.cn,操作手册可在“系统”首页下载。

附件: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团委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