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办转发)关于申报2016年度维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 : 材化学院     作者 : 管理员     时间 : 2015-09-05     

各位老师:

     转发公共事务管理处《关于申报2016年度维修项目计划的通知》,若有维修计划,请将《杭州师范大学维修改建工程项目立项申报审批表》于9月14日前交至下沙D楼406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董桂荣老师邮箱guirongd@163.com,发送后请进行电话确认28867525。

                                                                                  院办

                                                                                 9月5日

                 

                    关于申报2016年度维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维修改造工程的项目管理,确保学校设施正常运行,根据杭州市财政预算的总体要求和学校维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维修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教学优先原则。优先保证教学、科研所需的维护维修,确保教学、科研活动的的正常开展。

(二)必需急需原则。要保证学校正常运行的水、电、中央空调、电梯等必需的维护保养,以及不可预见的应急抢修。

(三)安全稳定原则。消除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房屋及设施安全。

(四)勤俭节约原则。树立节约意识,能用、够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再维修,要减少豪华装饰等浪费现象。

   二、申报范围

  (一)室内一般土建维修改造工程。

  (二)室内外水、电、气等维修改造工程。

(三)房屋外立面、场地、道路、管道、围墙等室外维修改造工程。

(四)公共场所内的设施设备维修项目。

(五)电梯、中央空调等维护保养工程。

   三、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16年维修改造项目计划工作,增强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准确性,认真填写并按期提交申请表。如未按期申报的,将视为无维修改造需求,除突发情况及不可预见外,学校原则上将不再安排新增维修改造项目。

  1、各学院、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实验、行政办公用房确需维修的项目进行申报。

  2、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对全校公共场所(教室、会议室、学术报告厅、剧场等)、道路、绿化改造、给排水、配电设施、学生生活设施等确需维修的项目进行申报。

3、建设处、公管处负责对全校广场、围墙、特种设备等确需维修的项目进行申报。

4、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学校产权的住宅维修的项目申报。

5、保卫处负责有关消防维修项目申报。

  (二)各单位申报2016年度维修改造项目计划时,需简要说明维修改造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项目内容及要求、经费概算等内容,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部门盖章后于9月15日前报送公管处。

  (三)各单位申报的维修改造项目计划由公管处汇总,并请有关专家论证,报学校研究批准后确定,列入2016年度财务预算,根据2016年维修改造总体安排和经费落实情况分步实施。未申报并列入财务预算的,除突发安全事故的排危抢险以及水电气应急抢修工程项目外,2016年原则上不再临时安排维修改造项目。

  (四)根据杭州市财政规定,今后学校所有维修工程均采取政府采购,列入杭州市招标范围。各单位务必认真仔细排查、充分考虑部门发展,凡是需要2016年度维修均进行申报(包括自筹经费)。

    (五)各单位在2015年9月15日前将“杭州师范大学2016年度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表”以书面和电子两种形式报公共事务管理处。

   四、申报时间安排

    (一)单位申报。各单位9月15日前如实申报2016年度维修计划,填写申报表。

     (二)整理汇总。公共事务管理处于9月16日汇总,并分类整理好。

(三)现场勘察。公管处牵头,会同建设处、国资处、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等现场勘察,提出意见。

(四)部门会商。公管处会同有关部门协商。

(五)学校初审。9月20日前公共事务联席会议进行审定,提出2016年度维修计划。校长办公会议最后审定。

(六)计划上报。审定的学校维修计划上报杭州市财政。

特此通知。

联系人:丁洪奇,电话:28867805。

E-maildhq@hznu.edu.cn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2016年度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表

                                                          公共事务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