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校第四届“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位同学:
在前三届“十佳大学生”评选的基础上,今年开始“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评选由我校著名校友马云捐资设立,旨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优秀典型,传递青春正能量,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刻苦学习,奉献社会,报效祖国,把自己的青春梦想与实现中国梦的伟大理想结合起来。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组织机构
“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的评选工作由校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和团委共同组织开展,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学工部。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大学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和其他不良记录。
2.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尊敬师长、关爱同学,在同学中具有表率作用。
3.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具有良好的学风,大学期间无必修课程不及格。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5.大学期间在道德风尚、自立自强、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社会工作、艺体展演、志愿服务、文学创作等某一方面获得荣誉称号、竞赛奖项或产生重要的社会影响,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四、评审程序
1.申报。采用校院两级学生组织推荐和本人自荐两种形式。请各班级推荐一名学生,并于3月25日上午10点前将《杭州师范大学“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申请表》电子稿发至邮箱:496428083@qq.com。
2.初评。学院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和评选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初评,在公示无异后,推荐“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候选人预备人选。
3.复评。学校对推荐的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复评,产生正式候选人20人。
4.终评。通过师生投票和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评审,在正式候选人中产生“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10人、提名奖10人。
5.公示。根据评审结果,对拟推荐的“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及提名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后报学校批准。
五、表彰奖励
1.“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及提名奖获得者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2.“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获得者每人奖励10000元。
3.获奖学生的优秀事迹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宣传,并通过宣讲会、学习沙龙,传递青春正能量。
六、附则
1.“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每年评选一次,一般每年3月启动评选工作,5月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2.已获得杭州师范大学“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者不得重复参加评选。
七、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详细事迹材料,事迹材料用Word格式,大标题用小二号黑体,小标题用小三号黑体,其他内容用四号仿宋,字数不超过3000字;待学院确定人选后,学院推荐学生的所有材料纸质稿、所有获奖情况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固定格式见附件)并装订成册;同时上交两寸免冠照片和五寸生活、学习照片电子版各一张(像素要求2兆以上),请学生提前准备好。成为“十佳大学生”正式候选人后,还需要提供1分钟的VCR视频材料。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学院团委联系。联系人:林青青 白芸;联系电话:28865441。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第四届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申报表
材化学院学工办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