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 : 材化学院     作者 : 材化学院     时间 : 2018-09-25     

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评选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申请学生需满足《杭州师范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7〕28号)评选条件。具体如下:

(一)《杭州师范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的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评奖学年无违纪处分;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相关规定,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90%以上(免测学生除外)。

(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相关规定

5.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参评学年获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或获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且在下列方面表现突出者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表现特别突出者可单独申报。

1)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2)在学校认定的一类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全国二等奖及以上或省一等奖(设特等奖的为特等奖)的奖励,团体项目应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

3)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中获全国个人项目前五名、集体项目前六名,或全省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四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排名前三)。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全国前三名(或二等奖及以上)、省级第一名(或一等奖),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成员。

4)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团体项目应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

5)获省部级以上个人荣誉或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或为学校获得重大荣誉者。

三、评选要求

1.各班级根据推选1-2个名额到学院,学院评选最终的28人上报学校参加评审。请大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此次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学院进行3天的公示。

2.10月7号晚8: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推荐人的《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214034107@qq.com。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一式一份交到17-125门上的袋子里(填写要求参见国家奖学金填写要求)。

未尽事宜请联系白老师28865441 梁晨峰15967108575/668575

附件:

附件1 浙江省普通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


附件2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模板


附件3 杭州师范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材化学院学工办

2018年9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