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13号),为更好地开展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4月1日至4月22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名单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1.请按要求填写好“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尤其在银行账户开户行这一栏明确写明支行和分行名称,如“交通银行杭州下沙支行”。
2.网上上传证明材料为:
(1)身份证原件正方面,缺一不可;
(2)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需上传低保证(原件)封面、低保证内页基础信息页(如低保证姓名非学生本人的,还需提供学生与低保证姓名关系的证明,如户口本相关材料)、低保年审盖章页(至少要有近一个季度的盖章时间,如2019年3月),若无法提供低保年审盖章页的,请提供低保发放的银行清单(需盖章)或低保发放的存折封面、基础信息内页、最近低保发放记录;
(3)孤儿:孤儿需要提供《儿童福利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孤儿证明;
(4)持证残疾人:残疾人需要提供《残疾人证》或县级及以上残联开具的残疾证明,仅限毕业生本人残疾;
(5)在学期间已获得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请上传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原件,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请上传在校期间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封页、合同内页中含贷款时间、学校公章的内页;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需提供盖有扶贫部门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件,或由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7)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需提供低保边缘相关证明(参照低保家庭执行),和父母其中任意一方《残疾人证》或县级及以上残联开具的残疾证明;
(二)学校初审、公示。4月2日至4月30日,学校将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收取纸质材料和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将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预审核,并通知通过预审核的申请人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请通过网上预审核的申请人在4月22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送交学院就业辅导员处(地址:17-125,白老师,联系电话:28865240)。
(三)审核拨付。6月30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7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毕业后请勿注销这张银行卡。
三、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因故无法在6月30日前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次年与2020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三)学校于4月8日后每周二将通过预审核名单下发各学院,学院及时汇总申请学生的纸质材料:核对通过、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同学仅需提交求职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有),预审核通过的同学需提交求职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等全部网上上传材料的纸质稿,一式3份;4月23日前报送学生处。
材化学院学工办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