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化学院2020年研究生复试录取管理办法

来源 : 材化学院     作者 : 材化学院     时间 : 2020-05-12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杭师大研「2019」4号)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我院研究生复试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确保生源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保证复试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

二、组织机构

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组长:章鹏飞

副组长:罗来庚

组员:尹守春、曾晓飞、江齐里

秘书:黄小兰

     三、复试范围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已复试的推荐免试生除外),没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复试基本要求

1. 复试者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当年的复试基本要求;

2. 原则上不破格复试;

3.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上线生源不足情形除外)。

五、复试形式

   复试是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重在考察考生的素质和综合能力,如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实践技能等。复试也将对考生在初试中暴露出来的知识缺陷作进一步的考查与了解。本次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复试办法。

试题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三部分,以客观性内容为主,题量要适中,整个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当场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各专业复试内容、加试内容详见复试细则。

六、复试程序

 1.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于次日将资格审查不符合的考生名单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报到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个人简历、科研成果、学科竞赛等材料。

3.考生选择一个相对安静的独立空间进行复试,网络环境较好(4G或5G),自备性能良好的电子设备(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等)。

   4.由学院组织复试考生进行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含专业外语);

5.由学院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6.由学院组织复试考生进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7.由学院组织对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进行加试;

 8.由学院党总支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心理测试面试。

七、复试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初试成绩=初试三(或四)门科目总分/5×60%;

复试成绩=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40%。

复试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40%)+综合素质和能力(40%)+英语听力口语成绩(20%);

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加试2门本科主干科目成绩作为参考。加试方式为网络加试,即在网络远程复试结束后,给考生进行网络加试。

任何一门复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复试即为不合格。

八、调剂规则

   调剂要求:必须符合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复试基本要求和我校各学位点的具体要求。

调剂程序:

  1.5月中旬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和各调剂专业;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调剂系统”向我校提交调剂申请(“调剂系统”开通时间由该网站公布);

3.学院根据当年计划招生数及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按调剂规则拟定调剂生名单;

4.学院在“调剂系统”上向调剂生发送“复试通知”;

5.考生根据“复试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复试;

6.考生复试通过后,经校研招办检查无误,我校将在中国研招网的“调剂系统”中将该考生选为“待录取”,请考生在24小时内上网接受我校的“待录取”;

75月底-6月中旬公布全校拟录取名单。

九、体格检查

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

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心理健康测试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可采用“函调”、“派人外调”和与考生面谈的方式。

   2.复试时,考官直接与考生面谈,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同时认真审查考生所在单位的鉴定意见及人事档案材料,给予考生公正的评定。考生如需委培请告知。

十一、录取

1.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2.综合成绩的排序采用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各自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合格的考生,一志愿优先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数,不得超过。凡复试中某一环节不合格考生不得录取,笔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3.拟录取名单,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十二、复试录取的监督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监督举报邮箱:jw5047@163.com

3.实行信息及时公布制度;网址:http://ch.hznu.edu.cn/

4.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受理考生的投诉和申诉;投诉邮箱:yjg@hznu.edu.cn

本办法由杭州师范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我院招生咨询电话:28867525 ; 联系人:李老师 。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有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 邮编:3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