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和学校通知,我院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学院所有本科家庭经济困难生。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二、 申请流程
(一)填表说明
1. 需进行困难生认定的同学填写《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认定表》(附件2,一式一份,纸质版)。这2份材料必须齐全。相关材料可以手写或者打印。所有的表格必须只能一页(单面)。
填写《2020年困难生信息登记表和统计表》(附件3)的电子版,发指定邮箱(勤工中心另行通知)。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认定表》中的“民主评议”一栏中的“困难等级”是由评议小组认定后填写,困难生无需自己填写。
3. 在填写《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电子表中“家庭困难情况简介”一栏时,特困生的填写要凸显符合特困生的哪几点条件(详情请见通知里班级评议一栏),如果是家人重病,必须写明是哪一类疾病。“家庭困难情况简介”要求详细。
(二)评议
1. 组成由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经济困难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2. 认定特别困难学生的条件
(1)烈士子女;
(2)孤儿或单亲家庭、家庭经济收入无法缴纳学杂费者;
(3)家庭因遭天灾人祸(如洪灾、水灾、严重疾病等)无法缴纳学杂费者;
(4)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建档立卡家庭、特困供养、低保户、残疾人家庭等)者。
3. 困难程度分为两等: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
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注册或处于休学期间者;
(2)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谎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4)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者;
(5)有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现象者。
(三)材料报送
各位同学请于2020年9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上交(地点由勤工中心另行通知),收齐后送交到勤园17-125办公室。
备注: 困难生的认定是评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础,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会在每年10月末开展,请各位同学届时关注。
如未尽事宜请联系:
学工办韩老师,联系电话:28865441,
学院勤工助学中心朱同学,联系方式:qq2450063244。
附件三:2020—2021学年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登记表
材化学院学工办
材化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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