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材化学院     作者 : 材化学院     时间 : 2020-10-13     

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要求,我校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我院名额为27人。国家助学金名额(一档助学金49人,二档助学金49人)。

二、申请条件

1.根据浙财教字〔2007〕175号文件精神,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根据浙财教字〔2007〕176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相关政策说明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四、申请办法

1.学生依据申请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书面申请;

2.各学院认真审核学生所报申请,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按照要求签署意见并盖学院公章;最后填写和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

3.材料填写的规范要求,请认真仔细的阅读《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3)。

五、材料报送

1.2020年10月16日下午16:00前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稿发至1278241552@qq.com,重命名: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 2020年10月30日中午12:00前提交国家助学金材料: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材料一份,注意不要随意调整格式,地点由勤工中心通知;电子稿发至122543663@qq.com)。

学校将于10月26日至10月30日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进行公示,11月16日至11月20日对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向浙江省教育厅报送材料。


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班级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并及时与班主任沟通,按时将材料及表格上交学院学工办。

未尽事宜请与学工办联系,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28865441。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材化学院学工办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