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材化学院     作者 : 材化学院     时间 : 2021-10-04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及信息报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杭州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认定标准

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二档。

三、工作安排

(一)学生申请请同学们一定要在10月8日前完成在线申请,系统到期关闭,不再接受申请。

(二)学院审核:10月810月10日

四、具体内容

本科生困难生认定工作在“学生工作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学工平台”)(https://xgxt.hznu.edu.cn/)中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学生在学工平台的“服务大厅-困难生申请-在线办理”项目中确认学生信息,填写困难档次和申请理由,并上传《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在通知附件中下载)。填写完成后提交申请,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本科困难生认定申请操作步骤图解》(附件2)。

(二)学院审核。学院在学工平台中“学生资助-困难生管理”栏目查看学生申请信息,核实学生申请表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三)学工部审核。学工部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再次确认。

(四)学生审核结果查看。学生可以学工平台中实时查看学院和学校的审核结果状态。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原则,按照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的程序,在分管经济困难生资助工作领导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学生提交的《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

(二)在认定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申请认定时弄虚作假的学生,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惩戒。

未尽事宜请联系索南老师,联系电话:28861391。

附件1:2021学年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附件2:本科生困难生认定申请操作步骤图解

附件3:浙教财〔2020〕15号 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学工办

2021年10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