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优良学风。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1—2022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各项评奖评优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学〔2021〕70号)文件要求,做好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杭师大学〔2022〕37号)、(杭师大学〔2019〕34号)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等文件要求,做好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3.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22〕25号)文件要求,做好优良学风班、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推荐工作。
4.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励学奖学金实施细则》等捐赠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名额分配,做好各类捐赠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具体名额根据学院学生人数分配,详见附件1)(面向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文明寝室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55号)和《杭州师范大学特色寝室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56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文明寝室和特色寝室评选推荐工作。
二、具体安排
1.严格执行学校文件规定和各学院制订的评选细则,本学院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应在评比工作开始前在学生中公开公布。
2.充分掌握和利用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在“学生工作管理服务平台”中进行(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xgxt.hznu.edu.cn/;具体操作和使用说明见附件2、3)。
图1:学生工作管理服务平台学生综合测评功能流程图
图2:学生工作管理服务平台学生评奖评优功能流程图
(图2为优良学风班、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途径)
三、相关要求
1.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评选各环节,各环节时间段截止,系统自动关闭,学生和学院将无法申请和审核。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学生申请及评选:9月20日—26日
(2)学院审核:9月26日—9月30日
2.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索南老师,联系电话:15089094636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