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要求,我院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名额及对象
1.国家助学金一档分配名额为42人,国家助学金二档分配名额为100人;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学生中2022-2023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应当取消获奖资格的情形
1.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及其它把奖学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2.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保留学籍、试读或在修时间超过常规年限者;
3.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4.其它应当取消受助资格的情形。
四、名额分配及相关政策说明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五、申请办法
学生依据申请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书面申请,于2022年10月24日12:00前将电子稿发送至zongcey@163.com,文件以“国家助学金+班级+姓名”命名。
未尽事宜请与索南联系,联系电话:15089094636。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