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资助|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材化学院     作者 : 材化学院     时间 : 2023-09-11     

为更好地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及信息报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杭州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认定标准

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二档。

三、工作安排

(一)学生申请9月15日—10月20日(除2023级新生外)

10月10日—10月20日(2023级新生)

(二)学院审核:10月15日—10月25日

四、具体内容

本科生困难生认定工作在“学生工作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学工平台”)(https://xgxt.hznu.edu.cn/)中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学生在学工平台的“服务大厅-困难生申请-在线办理”项目中确认学生信息,填写困难档次和申请理由,并上传《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在通知附件中下载)。填写完成后提交申请,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本科困难生认定申请操作步骤图解》(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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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院审核。学院在学工平台中“学生资助-困难生管理”栏目查看学生申请信息,核实学生申请表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并给予认定困难等级认定,导出数据,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学工部。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学院审核报送操作步骤图解》(附件2)。

3.学工部审核。学工部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再次确认。

4.学生审核结果查看。学生可以学工平台中实时查看学院和学校的审核结果状态。

五、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审核本学院的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原则,按照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的程序,在分管经济困难生资助工作领导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学生提交的《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

(二)各学院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诚信申请认定,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用好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完成学业,自立自强。

(三)在认定过程中,学生应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申请认定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本学年的认定资格。

(四)联系方式:在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勤17-125黄海伦老师,联系电话:0571-28865240。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附件2:本科生困难生认定申请操作步骤图解

附件3:学院审核报送操作步骤图解

附件4:浙教财〔2020〕15号 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