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更好地把我院毕业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评选优秀毕业生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对评选优秀毕业生作如下规定:
一、评选目的
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对广大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毕业生就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艰苦创业和面向基层的思想,努力为国家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二、评选对象、名额
评选对象为本院应届本科毕业生。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30%。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规范的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能正确对待毕业就业工作,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有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思想,无违约现象;
3.曾获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等专业奖学金、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市级以上荣誉等两项以上,且在校期间的获奖总积分列年级前30%,积分按每次荣获优秀党员、三好学生、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得5分;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团干部得4分;二等奖学金、校级优秀团员得3分;三等奖学金(不含三等专业奖学金)得一分。荣获外单位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每次另加1分(此外,学生获奖情况可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分);
4.入学以来各科课程除外语、普通话外无补考、重修,学习总成绩列全年级(专业)前50%,毕业生实习成绩优良;
5.计算机达到等级要求,外语到规定要求,师范类学生已通过普通话考核;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奖累计积分高的;
7.经班级推荐,学院团委审核、批准,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也可评定为学院优秀毕业生。
四、评选办法
1.各班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报学院审批;
2.评选工作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3.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进行,优秀毕业生的登记表、事迹材料,应及时报学院学工办,表彰在第二学期进行。
五、奖励办法
1.由学院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2.对优秀毕业生就业,学院将优先推荐。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