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丨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优良学风。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各项评奖评优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学〔2021〕70号)和《杭州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杭师大学〔2019〕3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本科生、预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管理办法》(杭师大学〔2023〕67号)、《杭州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杭师大学〔2019〕34号)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等文件要求,做好本科生、预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3.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管理办法》(杭师大学〔2023〕67号)文件要求,做好优良学风班、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推荐工作。
4.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文明寝室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55号)和《杭州师范大学特色寝室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56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文明寝室和特色寝室评选推荐工作。
二、具体安排
1.严格执行学校文件规定和各学院制订的评选细则,本学院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应在评比工作开始前在学生中公开公布。
2.充分掌握和利用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在“学生工作管理服务平台”中进行(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elkssl4a1fa0e198459f6dd3d97cea020d6d92elksslauthserver.casb.hznu.edu.cn/;具体操作和使用说明见附件1、2)。
图1 学生工作管理服务平台学生综合测评功能流程图
图2 学生工作管理服务平台学生评奖评优功能流程图
三、相关要求
1.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评选各环节,各环节时间段截止,系统自动关闭,学生和学院将无法申请和审核。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学生申请及评选:8月17日—9月17日
(2)学院审核:9月17日—10月15日
2.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性,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好各项评选工作,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规范流程执行,评选材料报送学生处前,要面向本院学生公示评选结果。
3.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学生处联系,联系人:黄老师,联系邮箱:20230063@hznu.edu.cn;陈曼茹,3396314740@qq.com ;黎一苇,liyiwei0803@qq.com; 沈涵韬, 2022211701015@stu.hz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