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2025届本科毕业班:
为做好2025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管理办法》杭师大学〔2023〕67号等规定,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评选对象为2025届本科毕业生,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管理办法》杭师大学〔2023〕67号,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为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0%;校级优秀毕业生在院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评选,评选名额为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20%;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评选,评选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4%(具体名额以学校下发为准)(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管理办法》杭师大学〔2023〕67号(详见附件2)规定的条件推荐,具体评选细则详见附件3。
三、推荐方法
在学生申请的基础上,由各学院严格按照评比标准进行资格审查,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做好民主评议和择优推荐,并在学院内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由学院领导审核后报学生处。推荐工作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
四、优秀毕业生证明出具
为便于学生求职应聘需要,评选结束后,拟推荐学生可在杭师大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中申请开具“拟推荐该生为省级/校级优毕业生”的电子证明,具体开具教程见http://career.hznu.edu.cn/news/view/aid/222831/tag/zcdh 纸质证明可自助彩色打印,学院不再单独开具纸质证明。
五、推荐材料要求
1.《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浙江省优毕业生登记表》本次暂不填写,待上级下发定制的登记表后再填写。
2.材料报送具体要求,学院评奖评优小组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宜
请各班级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评定工作。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任老师,电话:28867137。
杭州师范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管理办法》杭师大学〔2023〕67号
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