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提高人才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和学校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推免生接收工作是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发展潜质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二条 接收推免生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选拔,突出对考生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的考查;
(二)公平公正,确保各环节公开透明、程序规范;
(三)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选拔;
(四)客观评价,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
(五)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审定接收推免生工作的政策、程序及拟录取名单。
第四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具体实施。学院按专业组建材料审核专家组,每组专家不少于3人,负责对推免生申请材料进行客观、独立评分,并据此形成材料审核成绩。
三、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我校推免生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学习成绩优秀,外语水平优良,已取得所在学校当年推免生资格,以“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备案推免名单为准;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行为及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五)符合申请专业当年规定的报考条件。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等活动且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考虑。
四、推免材料审核
第六条 学院严格规范审核考生材料。相关记录、审核意见及评分材料等由学院存档保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更改。
第七条 学院依据材料审核成绩择优确定进入下一轮考核的考生名单,将材料审核成绩计入综合考核成绩,具体办法以学院公布的细则为准。
第八条 材料审核内容包括:
(一)本科专业成绩及排名情况;
(二)外语水平情况;
(三)科研创新及竞赛获奖情况;
(四)其他与攻读研究生有关的材料。
材料审核评分标准如下:
1. 本科专业成绩及排名(满分5分):专业排名前10%得5分,前20%得4分,前50%得3分,其余情况得1分;
2. 外语水平(满分2分):雅思7分及以上,或大学英语六级500分及以上,或通过二级笔译及同等外语水平,得2分;持有其他英语等级证书得1分;无任何外语等级证书得0分;
3.科研创新及竞赛获奖情况(满分2分):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得2分,其余竞赛相关得分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一认定;
4.其他与攻读研究生相关的补充材料(满分1分):具体得分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结合材料情况认定。
各专业根据以上综合评分结果,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报名考生应于每轮面试前一天将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sldltssl@hznu.edu.cn
五、复试时间和形式
第九条 复试工作原则上在10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学院确定并提前通知考生。
第十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均采用线下复试的复试办法;特殊情况,可采用线上复试方式。
第十一条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三部分。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每一位考生一组试题,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当场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六、复试成绩的计算
第十二条 复试成绩由以下四部分构成: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
(二)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
(三)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
(四)思政政治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结果。
复试成绩中,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30%,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4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30%,思想政治品德与心理健康考核结果为合格。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工作学习态度、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外语听力口语考核内容包括本专业语言的听力和口语能力;思想政治品德与心理健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七、接收程序
第十三条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具体时间以学校当年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学院审核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
第十五条 复试结束后,学院根据复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
第十六条 复试不合格(低于复试总分的60%)、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工作监督
第十七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推免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进行全面监督并负责。
第十八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复试现场进行巡视。监督举报邮箱:chxyjw@hznu.edu.cn。
第十九条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讨论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研究生招生板块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二十条 实行复议制度。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受理考生申诉,申诉电话:0571-28867896。
九、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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