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暂行规定

来源 :      作者 : 管理员     时间 : 2009-12-11     

        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让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的机会,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特就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参加教学计划内课程考核合格的;

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的(学院推荐,学生本人提供材料);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

继续学习的;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 在校期间已经批准转过一次的;

3. 本科三年级以上的;

4. 应予退学的。

三、转专业的学生人数比例:

转出的人数不限,转入学院提供不低于该专业全年级学生人数10%比例的名额(对实行“1.5+2.5 ”培养方案、1.5年后在学科大类内转专业的,可适当放宽转入学生比例)。

四、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办理程序如下:

1.各学院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7周前将本学院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的学生人数、要求及面试考核方式和相关专业综合课试卷(AB卷)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于第8周以通知形式向学生公布有关信息。有转专业意愿的学生于第9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须填写《转专业申请表》)。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于第10周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每个专业考试科目设大学英语和相关专业综合课两门,根据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的学生人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1比例确定面试学生名单。接受学院对进入面试名单的学生进行面试,最终确定是否接受其转入。

3.转入学院于11周将面试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4.经教务处审核,并经分管教学校长批准,于12周在网上公示后正式发文公布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5.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考试,参加学期末转入专业的选课,并于开学第1周内到转入学院办理相关手续,插班上课。

五、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和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其原来所修读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是否有效,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执行。学生转专业后,需补修转入专业课程的学分达到12学分以上(含12学分)时,原则上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六、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七、本规定从文件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八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