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考场规则

来源 :      作者 : 管理员     时间 : 2009-12-11     

一、学生应提前五分钟入场,按指定座位入座,并将学生证(或身份证)置于课桌左上角备查。迟到三十分钟者,不准进入考场参加本次考试,并作旷考处理。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场。

二、除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外,桌面上、课桌内一律不准放置任何书籍、空白纸张(草稿纸统一发给并收回)等物品,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试场。开卷考试和口试的具体要求由主考教师另定。

三、除试题印刷不清可澄清外,监考教师对试题不作任何解释。学生如有其它问题可举手向监考教师报告,不得随意起立、走动或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四、开考半小时后,学生经监考教师许可并上交试卷(连同草稿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及附近逗留、闲谈。

五、考试时间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含草稿纸)翻放在桌面上,待监考教师收妥后方可退出考场。

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尊重监考教师的工作,如有扰乱考场或顶撞监考教师行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七、考生应诚实参考,考试时不准有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夹带、接传答案、抄袭他人答案、换卷、代考等行为。如发现违纪舞弊者,监考教师有权没收其考卷,并令其立即退出考场。学校将对违纪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作严肃处理。

                              OO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