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选修课管理办法
为加强选修课的教学与管理,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更好地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各类人才,根据学校2005年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学分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培养方案规定的选修课分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大类,其中公共选修课包括公共限选课和公共任选课两类,专业选修课包括专业限选课和专业任选课两类。在课程设置上,公共限选课由基础素质类和教育类2个系列课程组成,前者每生限选2门4学分,后者限师范专业每生至少选修4学分;公共任选课(含校际公共任选课)由人文科学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艺体类4个系列课程组成,每生至少选修6学分;专业限选课由若干专业方向课程模块组成,学生按模块进行选修;专业任选课除单独设置外,还包括选定模块之外的其它模块课程,学生按要求进行选修。具体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二、开课条件 1.主讲教师须由中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及其以上的教师担任。 2.开设课程应具备教案、教学大纲和使用教材或讲义。 3.公共选修课选修学生人数应不少于30人,专业选修课应不少于10人。 4.教师新开课程应填写《杭州师范大学选修课开设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5.在每学期第8周教学任务下达后,任课教师须及时将选修课课程内容简介、选修要求、教师简介、使用教材等相关信息提供给所在学院,公共选修课经学院汇总整理后于第11周报教务处,以备编印《公共选修课选课指南》;专业选修课由各学院按统一格式编印《专业选修课选课指南》,于第11周报教务处。 三、选课办法 1.学生选课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和学校印发的《选课指南》,在班导师或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 2.每学期第14周安排全校学生进行网上选课(教务处网址:jwc.hznu.edu.cn),其中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负责,专业选修课由教务处根据各学院编制的《专业选修课选课指南》组织选课。 3.凡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公共选修课和不足10人的专业选修课不单独开班,已选报该门课程的学生于第15周进行网上退改选。 4.于第16周初定选课名单,由各学院从网上下载初定选课名单通知选课学生和任课教师,同时按初定选课名单安排课表。 5.选课名单一经初定,学生不得随意退选;个别确需退选者,应在开学后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到教务处选课中心办理手续。正式选课名单于开学第3周确定,由各学院从网上下载选课名单通知选课学生和任课教师。 6.学生从第三学期起可选修公共选修课(含校际公共任选课),每学期最多选修2门;专业选修课按所学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选修。 四、教学安排与过程管理 1.选修课教学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1 周至第17周,随堂进行课程考核。全校公共选修课严格按教务处下达的开课通知进行教学,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调课的,须提前一周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课;专业选修课严格按各学院排定课表进行教学,教师调课须经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 2.选修课由任课教师负责考勤。学生请假须凭请假条和有关证明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非连续性请假,由任课教师批准;连续请假两次及其以上,由学生所在学院批准并书面告知任课教师。 3.学生缺旷课累计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三分之一,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4.教师不得擅自接收学生听课;未经网上选课而参加听课、考试的,该课程成绩无效。 5.选修课一般采用考查方式,成绩以五级制记分。具有考核资格的选读学生,考核成绩及格,方可获得该课程学分;考核成绩不及格,限选课给予补考(40分以下不得补考)或重修,任选课则直接进入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 6.选修课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后三天内输入综合教学管理系统,同时专业选修课需打印一份成绩单签名后送学生所在学院存档;公共选修课需打印成绩单一式二份签名后送开课学院(部),由开课学院(部)一份送教务处,一份送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五、附则 1.本办法从2005级本科学生开始实施,其余年级学生参照执行。 2.本办法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O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