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公共体育》课程实施俱乐部教学与管理的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05]4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教体艺〔2002〕13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 (教体艺〔2002〕12号2002年7月4日),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理论、技术、技能,提高体育文化素养。特制定《杭州师范大学〈公共体育〉课程实施俱乐部教学与管理的暂行办法》。
二、课程结构
一、二年级面向全校学生开设体育必修课,四个学期共计144学时,计4学分。
体育课程作为一、二年级学生的必修课和三年级以上学生的选修课,面向全校学生开设体育教学俱乐部制课程教学(1-2年级四个学期共计144学时,3年级以上学生两个学期共计72学时);面对部分身体有异常,如病、残、弱等特殊群体的学生开设康复为主的体育保健课程。另外,对1-4年级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三、课程内容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放式与探究式有机结合,实现课内与课外一体化。实践课包括大球类课程(篮球、排球、足球);小球类课程(乒乓球、网球、羽毛球);运动艺术类课程(健美操、器械健美、艺术体操、形体、体育舞蹈);休闲与生存类课程(轮滑、游泳、定向运动、攀岩、瑜伽、逃生);民族传统体育类课程(武术、防身术、跆博)等。
四、教学组织形式、选课与教学方法
以体育教学俱乐部作为体育课程教学的组织形式,打破原有院别、年级、班级建制,重新组合。学生根据自己兴趣、爱好、体育基础和校园网公布的信息,实现网上选课,自主选择上课时间、课程内容、任课教师进行上课。
体育教学俱乐部各课程教学,根据场地设施情况、教学大纲、计划和主要教学内容,教师遵循“精讲多练、因人而异、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以2学时为单位,前1/3课时采用以教师讲解示范为主,并对学生进行基础性教学内容的教学;后2/3课时则以学生练习为主,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对学生进行巡回指导、答疑、纠错等个性化教学。
五、教学管理
1.体育教学俱乐部实行4学分+2学分制——1~2年级为4个学分必修课(每个学期1个学分);3~4年级为2个学分选修课(可在任意2个学期完成,学分记入公共选修课的总学分中)。学生在校期间须修满体育必修课4个学分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考核成绩合格方能毕业。
2.体育教学俱乐部各课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每位教师配备移动体育信息管理机。
3.每学期开学学生报到注册时,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到体育健康学院公体部领取体育教学俱乐部学生体育信息卡(IC卡),专卡专用,不得转借和冒用,一经发现转借或冒用,任课教师没收此卡,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双方相应的处理。
4.学生参加体育课(理论、实践)考试、身体素质考查、体质健康测试、游泳达标考核,以及早操、课外体育活动的考勤,均应持本人体育信息卡(IC卡)进行刷卡记录。
5.教师对学生体育课学习实施过程管理与考核,对上课迟到、早退表现差、学习不主动、经提醒后仍不改正的学生,教师将记录备案,并集中刷卡扣分。
无故缺勤课时达到三分之一者,不给予考试和补考,以零分记,直接重修。
6.每学期一、二年级学生应完成36学时体育课学习时数,且每周应完成2学时。体育教学俱乐部各课程的教学上课人数根据场地器材等教学条件而定,一般以25人左右为一个教学班。
7.学生必须着运动服(鞋)上课,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轮滑等课程所需球拍和鞋由学生自备。
8.因病(事)请假的学生,需办理相关手续(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的请假条、医院证明),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生效。
9.每学期学生应按时参加体育教学俱乐部课程的教学期终考核,对无故旷考或考试舞弊者,体育课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体育信息卡如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到体育健康学院公体部书面申请、补办。
11.学校体育代表队的教练员应将队员的相关信息(姓名、性别、所在学院、专业、年级班级等)上报体育健康学院公体部备案,作为其体育实践部分考核成绩评定的依据。学校体育代表队的学生,每次训练出勤视同于体育教学俱乐部的课程学习出勤,对按时参加校体育代表队训练的学生,其体育课实践考试给予免试,其成绩记85分以上。
12.对1-4年级部分身体异常(如病、残、弱等)的特殊学生不宜参加体育课实践考试、身体素质考查、体质健康测试、游泳达标考核和参加早操、课外体育活动,本人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和个人申请,以及所在学院签署的意见,并经体育与健康学院公体部审核批准与备案,可以转上体育保健课(游泳达标考核免试),否则体育考核成绩不合格,需重修。
13.因病(事)需要请假不能参加早操、课外体育活动的学生,必须及时将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的请假条交至体育与健康学院教学科(D楼519),学期结束前一周,不再办理请假手续的接收事宜,违者视作无故缺勤扣分处理。
14.一、二年级每学期体育课应按规定进行考核和成绩评定,若体育课考核成绩不及格和因病(事)已办缓考手续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第3周的周三下午1:30到体育馆集合参加补考或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体育课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补考及格,按实际分记。补考后仍不及格或无故不参加补考需重修。三、四年级学生每学年评定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考核成绩,学生每学期(年)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考核成绩合格者,方能毕业,不合格者须补测。
15.1-2年级学生的体育课考核成绩和3-4年级的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考核成绩达到合格,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对达到75分以上者,方可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奖学金”。
六、考核与评价
1.1-2级学生体育课考核成绩:每学年第一学期由平时参与(上课出勤、表现等)、体育实践(技术与技能)、身体素质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四个方面组成(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出勤作为加分计入其体育课考核成绩总分)。它们所占比例分别为:20%、40%、20%和20%;每学年第二学期由平时参与(上课出勤、表现等)、体育实践(技术与技能)、理论、身体素质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五个方面组成(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出勤作为加分计入其体育课考核成绩总分)。它们所占比例分别为:20%、40%、10%、20%和10%。
2、1—2年级的体育课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记分,成绩合格,获得相应的学分;保健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以70分记分,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3年级学生的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考核成绩由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参加、课外体育活动(早操)出勤等方面组成,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记分。其中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占50%;第一、二学期的、课外体育活动(早操)均分别占25%。
课外体育活动(早操)如遇雨、雪天气等不能进行时,学生应到指定地点进行刷卡;因教育实习、科研(毕业论文)假等不能出勤,以班级为单位(附学生名单和学号)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所在学院加盖公章和教学院长签名,报体育与健康学院公体部备案,否则按缺勤处理。
4年级学生的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考核由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游泳等方面组成,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记分。其中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占50%;游泳达标考核占50%。
游泳达标考核,学生可以在本人的第4、5、6、7学期的课外体育活动时段,按照游泳达标考核安排表参加该项目的达标考核(游泳达标合格标准:游距男生50米,女生25米;泳姿和时间不限),不达标者,第四学年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考核成绩视为不合格,须补测。
七、本条例由教务处、体育与健康学院公体部负责解释。
二OO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