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免听和免修管理办法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杭师院[2007]21号)精神,为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听、免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课程免听
第一条 学生可以根据选课的情况,因转学、转专业、降级、复学、辅修等原因课程冲突的可申请免听部分课程或者免听课程内的部分内容。申请免听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开始(第一学期的课程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执行,学生不得申请免听)。
第二条 在课程免听期间及考核前,学生必须根据主讲教师的要求按时提交自学该课程的有关材料,参加并完成该课程的所有实践教学环节及各项考核。
第三条 主讲教师可以根据学生免听该课程期间的自学情况随时提出终止学生课程免听的建议,经学院(部)教学院长同意报教务处复核备案。
第四条 申请课程免听的学生原则上应在该课程开课后的一周内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免听申请表》见附表一,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交免听申请,所在学院会同开课学院(部)审批,报教务处审批备案,由开课学院(部)通知任课教师。
第二章 课程免修
第五条 学生成绩优秀的,对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经自学确已掌握,且已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及以上,且单科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或学有特长的,并经过开课学院和主讲教师认定的,都可以申请免修。
第六条 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必须先参加免修考试,按下述两种办法办理:一类是当前学期正在开设的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作为免修考试;另一类是由教务处在新生入学后组织的大学计算机基础等课程的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绩85分及以上者,准予免修,同时获得该课程应得学分,以免修考试成绩记入课程成绩。免修考试成绩低于85分者,不予免修。
第七条 申请免修考试的学生在每学期十五周前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免修考试申请表》见附表二,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交免修考试申请和《学生学业成绩表》,并附交自学该课程的有关材料,所在学院会同开课学院(部)审批,并安排参加免修考试 。免修考试成绩85分及以上者可以申请课程免修,须在免修课程开课学期的开学一周内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免修申请表》见附表三,向所在学院提交课程免修申请,所在学院会同开课学院(部)审批,报教务处审批备案,由开课学院(部)通知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把成绩输入《综合教学管理系统》。
第三章 其他规定
第八条 课程的免听和免修仅适用于我校各专业培养方案所列部分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实验、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体育课、公共选修课、教师教育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国防教育及实践性教学环节等不得申请免听或免修。
第九条 申请课程免听、免修的学生按正常选课程序办理选课。
第十条 学生每学期申请的免听、免修课程分别不得超过6学分。
第十一条 获准免听和免修的课程仍需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缴纳学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05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开始试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一:《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免听申请表》
附表二:《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免修考试申请表》
附表三:《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免修申请表》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