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近年来我校与国(境)外高校的本科生交换培养合作项目和校内外学生转专业日趋增多。为了进一步适应教育国际化和学生自主性学习的要求,完善学分制管理,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公派学生、转学学生、转专业学生、辅修学生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一、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基本原则
1.接受学校办学水平与层次与杭州师范大学相当及以上。
2.接受学校课程符合我校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3.同一名称的课程学时、内容相似率达到80%及以上。
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范围
(一)、学校派出国(境)外交流、交换学生的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
1.凡我校在读本科生,经学校批准,赴与我校已签署交流合作协议的国(境)外大学学习所获得的各类课程均须认定。
2.对于国(境)外大学与我校教学计划课程名称相同,或内容相近的课程,按实际获得学分记;课程名称不同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做课程类别和学分的认定,可转认为我校相应课程,学分按实得学分记。
3. 在国(境)外大学修读并取得等级成绩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为我校的考试课程或考查课程。国(境)外大学的课程成绩,由等级分换算为我校百分制成绩的标准为:A=90分(A+、A-均视为90分,以下同),B=80分,C=70分,D=60分。由等级分换算为我校等级制成绩的标准为:A=优(A+、A-均视为优,以下同),B=良,C=中,D=及格。若国(境)外大学取得“通过”或“合格”两级成绩记载的课程只能认定为我校的考查课程,成绩记入“合格”。
4. 申请课程认定必须有国(境)外大学出具的正式成绩单、修读学时等,其中应包含课程名称、类别、学分和成绩等信息。
5. 国(境)外学习期间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成绩、学分认定申请应在返校后一月内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国(境)外大学修读课程成绩、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向所在学院提交学分认定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后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复核,其出国(境)就读批复手续和国(境)外成绩单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复核认可后由教务处批准,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科负责在《综合教学管理系统》中的成绩登录。
(二)、转校、转专业学生修读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的认定
1.学生转校、转入新专业,在原专业修读的所有课程的学分、成绩均记入学生本人的《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学业成绩表》。
2.学生转校、转入新专业其原来所修读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是否有效,由转入学院会同开课学院(部)研究决定。原则上同一名称的课程其学时、学分、内容相似率达到80%及以上者,可确认有效,以实际成绩和转入专业课程的学分记入;不同名称的课程其学时、学分、内容相似率达到80%及以上者,可抵冲转入专业相近的课程,以实际成绩和转入专业相近课程的学分记入;原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其学时、学分、内容相似率达到80%及以上者,成绩必须由开课学院根据每门课程内容所占比例给定转入专业课程成绩和学分。
3.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均可认定为学校公共任选课,以实际成绩和学分记入。
4.转校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成绩、学分认定申请应在转入学校后一周内,转专业学生的课程成绩、学分认定申请应在转专业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学生修读课程成绩、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表二,向转入学院提交学分认定申请,转入学院会同开课学院(部)审核确认,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科负责《综合教学管理系统》中的成绩登录。
(三)、辅修学生修读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的认定
1.中途因各种原因终止辅修的学生,对其己获得的辅修课程成绩和学分均可认定为学校公共任选课,以实际成绩和学分记入。
2.终止辅修的学生应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学生修读课程成绩、学分认定申请表》,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交学分认定申请,所在学院审核确认,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科负责《综合教学管理系统》中的成绩登录。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解释权在教务处。
附件一: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国(境)外大学修读课程成绩、学分认定申请表
附件二: 杭州师范大学学生修读课程成绩、学分认定申请表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