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Ⅱ类学分管理办法

来源 :      作者 : 管理员     时间 : 2009-12-11     

依据2006级专业培养方案,本科学生的修习学分由Ⅰ和Ⅱ二大类组成。Ⅱ类学分主要用于课堂外的各类实践训练活动,每位学生至少完成8学分方可毕业。Ⅱ类学分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见习、服务性学习、开放性实验(实训)、学科竞赛、学术成果、创新获奖、职业资格证书认定、科研训练(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及团委等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等。为了更好地实施Ⅱ类学分,规范Ⅱ类学分的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Ⅱ类学分认定的内容

()专业见习(单课性见习除外)

专业见习是培养方案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生了解专业培养目的、了解社会、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环节,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专业意识,并能为后阶段的专业实习打下一定的基础。每个专业都应安排专业见习工作,以使学生了解、认识专业教学的目的,教师教育类专业还应安排一定时间的教育类专业见习活动。

()服务性学习

服务社会是大学的重要功能之一。服务性学习是指学生利用已掌握的知识开展对社会的服务,并通过服务过程对所学东西进行积极反思的有组织的活动。服务性学习将学生的课堂学习与现实社会的问题和需要结合起来,促进学生的智力发展和培养学生的社会参与意识。

()开放性实验(实训)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08]47号)文件,参与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学生,可依据参与的学时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科竞赛、学术成果、创新获奖

学科竞赛、学术成果、创新获奖主要是指:参加校级(含)以上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培训、长短期运动队集训、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理论学习型和学术科技型社团活动以及各类竞赛、科研(成果)获奖等。

()职业资格证书内容的认定

学校鼓励学生为拓展职业技能、优化知识结构而参与各类职业资格证的考试。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可获得相应学分。

()科研训练(不含毕业设计、论文)

主要是指各专业学生大四(临床含大四)前开展的学年论文、学生的科研立项及其他有组织的科研训练等。

()团委等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由团委等部门组织的相关社会实践活动等,可根据计划和实际实施情况获得相应学分。

二、Ⅱ类学分评分依据和细则

(一)专业见习:按计划高质量要求完成见习任务的,一般1周记为1学分。每位学生必须完成2学分,见习学分不设上限。学分认定具体由学院依据学生完成的情况及相关表现进行综合评定。专业见习的时间、具体要求由各学院根据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求予以安排。

()服务性学习:学校将逐步开展服务性学习的试点,并不断地进行总结、推广。参与服务性学习的学分评定可参照专业见习的要求执行。

()开放性实验(实训):可按照学生参与的学时计算学分,一般按17课时1学分计。

()学科竞赛、学术成果、创新获奖

1. 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培训、长短期运动队集训、艺术类实践活动。各类活动的学分认定须有计划,并经主管部门同意,一般培训(集训)按34课时1学分计;强度较大的短期培训可按17课时1学分计。

2. 校级(含)以上竞赛获奖

校级(含)以上竞赛获奖是指以正式发文、公告为准的各级各类竞赛,以取得证书为准。各级别竞赛获奖奖励学分见下表:

科技类:

获奖等级

Ⅱ类学分(学分/人)

国家特等

7

国家一等

5

国家二等、省特等

国家三等、省一等

4

国家优胜或鼓励奖、省二等

3

省三等

2

省优胜奖或鼓励奖

1

校级(一、二、三等)

②文体类:

获奖等级

Ⅱ类学分(学分/人)

国家特等

5

国家一等

4

国家二等、省特等

3

国家三等、省一等

国家优胜或鼓励奖、省二等

2

省三等

1

省优胜奖或鼓励奖

校级(一、二、三等)

3.科研(成果)获奖

科研(成果)获奖是指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或被收录在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集中的作品(也可凭录用通知书);经认定的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专利成果等以专利证书或收到录用通知书为准;技术成果以校级(含)以上的技术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科研(成果)获奖奖励学分见下表:

项目

获奖名称和等级

学分

    

 

国内一级学术刊物

7

注:多人合作项目学分计算办法:2人合作按64分成;3人合作按532分成;4人以上者,主要完成人占一半,其余均等分。认定分值每项每人最低为0.5分。毕业时累计后,四舍五入计算学分。

国内二级学术刊物

5

一般学术刊物

(含院报)

3

正式出版的学术

论文集

3

专利

专利、专利转让

7

软件

开发、研制

5

课件

开发、研制

5

 4.学生参加理论学习型和学术科技型社团活动满一年,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取得一定成果的,可获得2学分。

()通过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原则上可获得2学分。

()科研训练(不含毕业设计、论文):按要求完成作品或论文每件(篇)可记为1学分;学年论文、学生科研立项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记为2学分。

()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由团委等部门组织的以“三下乡”和“四进社区”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累计时间达到14天的记为2学分。

三、Ⅱ类学分的认定

() Ⅱ类学分获得的对象为在校本科生,时间跨度为在校期间。

() 每位学生在大学期间要根据本文件规定的七方面内容进行实施。每位学生除必须完成专业见习的内容外,还应有选择性地至少实施其它二方面的内容。Ⅱ类学分累计达到8学分方可毕业。

()学生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奖项或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所获得的Ⅱ类学分,可充抵专业任选课学分;获得综合素质类学科竞赛奖项或取得与专业不直接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所获得的Ⅱ类学分,可充抵公共任选课学分。每位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Ⅱ类学分最多可充抵4个学分,超过的学分只记载。

()学生凭有效证明材料于每年5月中旬前填写《杭州师范大学Ⅱ类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由指导联系教师签署意见后向自己所在学院申报。

()各学院、部门应建立Ⅱ类学分认定领导小组,于每年5月份负责学生学分的认定工作,并将认定后的材料汇总后于5月底报教务处。

() 学校审核后直接将Ⅱ类学分录入,学生可自行进行查询,大学最后一个学期学校以累计学分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

本管理办法从2006级学生始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八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