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修读辅修系列课程、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适应性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同时,修读辅修系列课程、辅修专业。根据学校2005年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学分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专业、课程设置
辅修系列课程、辅修专业的设置以主修专业为依托,有关课程设置详见学校各年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
二、修读条件与审批程序
1.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报名辅修前所学主修专业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累计平均学分绩点达2.5分以上(含2.5分),学有余力,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可申请修读辅修系列课程、辅修专业。
2.学生申请修读辅修系列课程必须跨专业,修读辅修专业必须跨二级学科。
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修读一种辅修类型。
4.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10周在网上公布下学期拟开设的辅修系列课程、辅修专业的课程信息。
5.申请辅修的学生,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2周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杭州师范大学修读辅修系列课程、辅修专业申请表》,由所在学院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推荐给开办学院,开办学院复审并确定辅修方式后报教务处审批。
6.教务处公布辅修名单后,学生应到所在学院领取《杭州师范大学修读辅修系列课程、辅修专业缴费单》,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缴费手续;凭缴费单到开办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领取听课证。
三、学分与修业要求
1.按培养方案规定,辅修系列课程学分不得低于10分,辅修专业学分不得低于45分。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各辅修类型课程额定学分,发给由学校印制的相应辅修系列课程证和辅修专业证书。
2.学生通过自学、能提供充分材料证明自己已掌握某门辅修课程,且申请前所学主修专业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累计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分以上(含3分),可申请免修,但必须参加该课程考核,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并完成课程规定的实验量,方可获得学分。
3.若辅修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有重复,经学生申请、开办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已取得的主修专业课程成绩可替代辅修课程成绩。
四、教学安排与课程考核
1.辅修学生达15人以上,单独开班,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第2周至第15周的晚上或双休日,第16周进行期末考试,也可以集中安排在短学期组织教学;辅修学生不足15人,不单独开班,学生可插班听课。
2.辅修系列课程、辅修专业的考核按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执行。
3.辅修课程考核合格,即取得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考核不合格,应重修。
4.凡缺课、旷课或缺交作业累计达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该课程以零分计,须重修。
五、学籍管理
1.学生获得辅修资格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已选定的辅修系列课程、辅修专业。若欲中途停止辅修,可向开办学院提出申请,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手续,即取消其辅修资格。
2.学生辅修期间,若主修专业课程出现两门以上(含两门)考试不及格或辅修系列课程、辅修专业课程出现重修考试不及格,均将终止其辅修,有关学院应相互通知并报教务处备案。
3.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后三天内输入综合教学管理系统,同时需打印一份成绩单签名后送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4.中途因各种原因停止辅修的学生,对其已获得的辅修课程学分,允许替代并计入公共任选课学分。
六、收费
1.学生辅修按上级有关规定缴费。
2.学期结束前(最迟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辅修学生须持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的《杭州师范大学修读辅修系列课程、辅修专业缴费单》到学校计财处缴费,计财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辅修名单实行监督。逾期不缴,其所选辅修系列课程、辅修专业作为自动退选处理。
3.中途因各种原因终止辅修的,辅修费一律不予退还。
4.辅修费使用细则由教务处提出方案,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七、附则
1.本办法从2005级本科学生开始执行,其余年级学生参照执行。
2.本办法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O七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