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规定
为主动适应21世纪教育发展的需要,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推进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我校的办学水平,学校积极鼓励并推动学生开展学科竞赛。为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科学且具可操作性,特制订本规定。
一、竞赛宗旨
学科竞赛是指结合专业、学科开展的群众性科技、文体竞赛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学科竞赛的目的是: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建设良好学风,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增强校园学术、文化活动氛围,培养团队合作精神,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学科竞赛是提供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平台,通过学生的广泛参与,能够营造学校的学术气氛,培养大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造就21世纪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二、竞赛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主任的学科竞赛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学生学科竞赛,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科研处等相关部门的领导组成。教务处为具体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如转发或制定竞赛规程、确定竞赛规模和时间;负责与竞赛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组织校级学科竞赛命题、评审等工作;组织、申报、审批竞赛经费;负责对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等工作。
学科竞赛的参赛为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学校组织各学院或部门结合专业特点组织学科竞赛(组织校级学科竞赛需报学科竞赛办公室审批),并积极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组队。省级以上的学科竞赛在学校的统一组织下,可由有关学院或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未列入的各类竞赛项目以来文为准。承办的学院或部门应指定一位分管领导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工作,提供竞赛所需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为竞赛配备必要的指导教师,组织学生竞赛前的辅导和培训,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做好参赛时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参赛队的组队和选拔
1.学科竞赛分为科技、文体二大类,每一类根据竞赛项目可分为综合和单项比赛。
2.参赛队的组队和选拔按照各类学科竞赛的章程进行。
3.参赛对象为我校在册的本科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可根据各类竞赛章程的要求组队,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组队。
4.学科竞赛承办单位负责参赛队的选拔和培训,确定参赛学生的名单。
5.由学校层面组织的学科竞赛可作为参加省、国家级学科竞赛的选拔赛。
四、竞赛经费
1.为确保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数目的专项经费,用于竞赛所需的宣传、报名、资料、元器件消耗、实物制作材料、讲课(讲座)培训、外聘专家评审、竞赛期间参赛学生适当的补贴和带队教师(巡视员)的交通差旅、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等费用。此专项经费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2.竞赛期间参赛学生的补贴以最高每人每天不超过25元予以补助,用于学生的市内交通和误餐营养补贴,竞赛学生的住宿由竞赛组委会统一安排,费用从专项经费中开支。竞赛带队指导教师、竞赛巡视员、技术指导教师竞赛期间的补贴,按每半天70元的标准发放,负责竞赛组织和赛前培训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参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核定。
3.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承办部门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可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若获奖作品发生专利(技术)转让,其转让费用的一部分可用于奖励。
五、竞赛奖励
1.竞赛获奖按项目予以奖励,涉及到多人项目的奖励,其奖金由竞赛负责人及指导教师根据获奖者的贡献大小予以分配。
2.校级各类学科竞赛设立特等奖1名(可空缺),一等奖1-3名(可空缺),二、三等奖若干名。对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奖励证书和奖品,并记Ⅱ类学分。学院组织的学科竞赛由学院给予一定的鼓励。
3.对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奖金,并计Ⅱ类学分(详见附件),部委厅局级奖、课程类竞赛奖予以降等认定。未列入附件内的奖项级别由校学科竞赛委员会确认。
4.参加同一主题学科竞赛获得的不同级别奖励,其Ⅱ类学分就高计算,不重复累计。
5.对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参赛(队)指导教师,学校将给予奖励(详见附件)。
6.对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学校将在职称评审时,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
六、本文件由学科竞赛委员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如与本文件不一致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学科竞赛获奖奖励一览表
二ОО八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