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 : 作者 : 管理员 时间 : 2010-03-31
一、目的和意义:
共青团组织积极开展推荐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是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程序之一,本细则对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以下简称"推优")进行细化和量化,明确标准,保证学生党员发展的透明度,进一步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的精神,为学生的自我发展提供必要的动力源泉,从而确保实现学生党员在校风、学风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推优条件:
1、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积极要求入党,决心履行党员义务;
2、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学习党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3、具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视自己的弱点,听取别人的意见,自觉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言行,无违纪现象发生,并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具有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各门功课学习成绩达到优良水平,且无不及格课程;
5、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并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乐于助人,关心他人,有较好的同学关系。
三、推优程序:
1、团支部推优
原则上各班团支部每学期组织一次推优工作,时间为每学期初(根据团委通知)。具体步骤:






2、院团委学生会推荐
院团委学生会根据党组织工作要求,按照推优条件不定期进行推优工作。具体步骤:






3、对入学前已被原学校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若推优材料齐全,则由党支部对该同学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考察,考察结束后经党支部公示无异议后按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分党校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团委
200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