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办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经费报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 材化学院 作者 : 时间 : 2015-10-23
各位师生:
每年10-12月是报销高峰期,报销矛盾比较突出。为有效缓解报销矛盾,为师生提供更加有序、优质、高效的财务服务,现将2015年下半年经费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及时报销已发生的费用和支出。对已发生并取得票据的经费支出,请广大师生尽可能在票据出具日后6个月内前来报销,报销凭证原始附件数量最好不要超过30张,超过的分次报销,避免集中报销使其他报销者等候时间过长。
2. 增加远程预约报销量。根据往年年底报销量激增的情况,从2015年10月15日开始,将远程报销系统每天预约数量增加到下沙校区70张/天、仓前校区130张/天。
3. 明确2015年报销截止时间。根据财政年终结报工作的安排,本年度报销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15日。
4. 关注经费使用期限。根据杭州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请各位教职工关注各类专项经费和学校预算经费的使用期限,按规定要求使用好资金。
计划财务处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