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办转发)关于2015年度教职工超支医药费报销通知
各学院、部门:
2015年教职工超支医药费报销定于3月25日—4月1日进行。请各学院(部门)通知教职工按校区办理报销审核手续。现通知如下:
一、报销审核流程
1. 教职工到指定地点审核医疗费票据数量,本人签字确认;
2. 医疗费票据经卫生所审核后统一交计财处复核金额;
3. 四月底前计财处汇款入教职工银行卡或退休金账户。
二、报销审核地点、时间
1. 仓前校区:附属医院仓前卫生所333室(学生公寓7-8号楼裙楼),3月25日 8:30-11:30;13:00-15:00,电话28867229。
2.下沙校区:卫生所107室(学生公寓15幢),3月25日9:00-15:00,电话28862716。
3.西斗门路9号:离退休处(老年大学教室), 3月28日-4月1日8:30-11:30;13:00-15:30,电话28862716。
三、注意事项
1.报销审核时需带本人证历本、全年医疗费发票及清单(按时间顺序从前向后排列)。
2. 根据医保规定,教职工2015年度自负超支医疗费报销标准: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自负1500元,超出部分报销90%;住院医疗费自负1000元,超出部分报销100%。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自负1200元,超出部分报销95%;住院医疗费自负800元,超出部分报销100%。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市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二级乙等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其自负医疗费全额报销。
3.医院就诊时按智慧医疗途径结算的费用,需到该院收费处开具正规发票和清单;在药店进行医保刷卡购买的药品,需提供正规发票和清单;住院费用报销请提供发票原件和医保住院结算单。
公共事务管理处
卫生所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