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教学论教师招聘公告

来源 : 材化学院     作者 : 材化学院     时间 : 2016-11-21     

    为满足学院师范教育专业建设和教学的需求,顺利实施学校“卓越教师”培养工程项目,促进师范生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进一步做好师范教育专业建设、课程教学和科学研究,杭州师范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化学学科教学论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招聘条件
  符合杭州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

要求

人数

备注

教师

本科毕业于化学师范教育专业,研究生阶段从事化学教学论等方面的学习和研究或有中学相关教学工作经历

1

40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具有海外学习经历或中学教学经历者优先考虑)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在公告发布后,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
chxyzhb@163.com发送报名表,并提供相关的电子材料,包括:
  (
1)个人简历(包括自高中开始至今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教学科研经历和获奖情况等),并附1寸免冠近照。
  (
2)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个人荣誉等证书扫描件,或含有成绩单的学校推荐表(应届生),工作经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
  (
3)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扫描件。
  (二)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不设最低开考比例限制。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招聘单位通知来校进行面试考核。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模拟试讲、学术报告、专业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内容和方式由学科专家组根据岗位职责、专业要求等内容拟定。

  (三)考察与体检

  根据考试评审结果,按照择优录用原则,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从业工作经历情况等。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专任教师岗位拟聘人员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以从相应岗位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察工作结束后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学校招聘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年度编制计划和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入职手续,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三、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黄老师,057128867909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岗位应聘表

                                

                                  杭州师范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

                                          2016年11月21日